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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2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8-21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韦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殡葬基础设施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殡葬改革工作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关心支持。现就您提出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农村公益性公墓是推进殡葬改革、解决农村群众集中安葬问题、落实节地安葬要求、革除丧葬陋俗的重要殡葬服务设施。近年来,全省各地立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加大投入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推动解决农村群众安葬设施不足问题。

  一、农村公益性公墓规范使用林地情况

  针对我省森林覆盖率高、殡葬设施项目建设用地较为紧张的实际,2022年,省民政厅、省林业局联合出台《关于规范公墓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指导各地按照“在建项目为主、待建项目为辅”和“优先考虑公益性公墓”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方式,开展公墓项目分类界定、合法认定和用地审批等相关工作,妥善解决公墓建设合规使用林地问题,为各地殡葬设施项目建设,特别是公墓建设合法合规使用林地提供了有效渠道。目前,盘州市民政、林业等部门可据此合理规划,按程序申请公墓建设使用林地。今年4月,我厅已向省林业局发函,协助办理盘州市羊场乡高光村农村公益性公墓申请使用林地有关事宜。

  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投入情况

  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殡葬改革有关部署,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满足群众殡葬需求,2022年至2024年,省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省级农村公益性公墓以奖代补资金7500万元,用于支持各地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或提质改造。截至目前,盘州市已获得两批次共计625万元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殡葬改革决策部署,不断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殡葬服务水平。一是继续做好公墓建设用地协调工作。按照公墓建设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继续做好各地公墓建设使用林地协调工作。二是继续争取省级财政预算支持。拟在2025年继续争取省级财政奖补资金7500万元,根据各地殡葬改革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合理下拨补助资金,加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力度,不断提升全省农村公益性公墓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满足广大群众安葬需求。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殡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4年6月20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岑邦洋;联系电话:0851-86813167)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gzdt/dbgz/yajy/202408/t20240819_854030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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