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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6号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7月30日
关于修改《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决定.pdf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pdf
编辑:谭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