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3日在江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胡世忠
省人大常委会:
党的二十大报告专章论述、专门部署法治建设,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使人们发自内心信仰和崇敬宪法法律”“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全民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使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省人大常委会按照今年监督计划,对《江西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目的是运用法治方式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江西、平安江西、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根据条例执法检查方案,此次检查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世忠担任组长,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潘东军、副主任委员罗晓泉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司法委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组成。5月17日,执法检查组召开全体会议,听取了省司法厅等17家单位关于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之后,执法检查组先后赴上饶、鹰潭、吉安、抚州4个设区的市开展重点检查,同时委托其它7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同步进行检查,在此基础上形成执法检查报告。
执法检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行动;坚持把执法检查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和省委开展“大抓落实年”活动的部署要求结合起来,将理论学习、调研检查、推动落实有机贯通;坚持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对照条例内容开展执法检查;坚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检查组先后深入10个县(市、区)40余个乡(镇)、村(社区)、企业,广泛听取国家机关、乡镇干部、农民、“法律明白人”骨干、律师等各类群体的意见建议,认真查找影响条例实施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进的突出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现将执法检查主要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条例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
自1997年1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特别是2018年修正后健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度以来,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始终将条例的贯彻实施和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相结合,推动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全省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全民法治素养显著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我省已连续18年获得全国平安建设先进省份,在全国首创“法律明白人”培育、“法媒银·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千所进万企”优化营商环境、“百万网民学法律”网络知识竞赛等特色工作,其中“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经验已被推广到全国。
(一)坚持高位推动,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考核评价监督机制。条例第六条至第九条规定了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机构、考核评价、经费保障、人大监督等内容。从执法检查情况看,全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加强组织领导,高站位谋划、高规格推进。一是健全完善领导体制。省市县三级均成立了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承担组织协调、分析研判、指导检查等工作。各部门各单位也相应成立了“一把手”为组长的普法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形成了职责明确的全民普法组织体系。党的二十大以后,省委按照中央对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优化调整的部署,撤销了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职能划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市县也作了相应调整。二是强化考核评价。党委政府每五年联合出台普法规划,各级政府每五年开展一次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验收。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将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全面依法治省的重要指标纳入全省综合考核,并作为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日常考评内容。三是加大经费保障。各地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省财政厅每年安排司法领域转移支付资金2.2亿元,统筹支持基层法治宣传教育、法治政府建设等相关工作,并将各地法治宣传教育、深化“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等项目纳入转移支付分配因素范围。吉安市明确将“按年人均0.50元标准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实行动态调整”写入“八五”普法规划中。四是加强人大监督。1984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首个关于开展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之后,每隔五年省人大常委会均安排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出台决议。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也相应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
(二)突出重点对象,分类分众提升法治素养。落实条例第五条规定,聚焦重点对象,坚持分类分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精准性。一是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党委(党组)推动和示范带动下,各地普遍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法等制度。2024年6月,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对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政府各部门集体学法、领导干部参加旁听庭审等作出明确具体要求。实行“凡晋必考法”,自2020年开始,全省共有648位新提任厅级领导干部、1473名新提任县(处)级领导干部、10041名新提任科级干部参加法律知识考试。我省连续21年组织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网上宪法法律知识考试,形成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长效机制。二是抓好青少年这个“重点群体”。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动学校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开学第一课、毕业仪式等活动,全省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配备率达100%。依托学校、机关、青少年活动中心,全省共建设168个省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142个市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我省连续三届获得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知识竞赛团体一等奖。团省委开通“青少年安全教育网络公开课”等系列网络直播,聚焦反网络诈骗、防溺水、防范校园欺凌等内容,覆盖青少年2000余万人次。抚州市检察机关打造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刘莹姐姐工作室”,获“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全国巾帼文明岗”等多项荣誉。上饶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设有模拟地震、烟雾逃生等10种体验式项目,深受青少年欢迎。三是大力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在农村(社区)干部、农村“五老”、社区楼栋长等人员中选育“法律明白人”,通过举办集中学习培训、网络学校、现场观摩、选树全省“十佳百优法律明白人”等方式,全省培育“法律明白人”620.21万人,其中“法律明白人”骨干96.34万人,参与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463.15万件次,化解矛盾纠纷48.3万件次,参与各类反电信诈骗法治宣传活动60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万份。我省“法律明白人”工作经验被写入全国“八五”普法规划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并在第九次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作典型交流发言。抚州市崇仁县礼陂镇“法律明白人”黄寿孙,调解矛盾纠纷成功率达100%,被评为CCTV2020年度法治人物。吉安市青原区新圩镇“法律明白人”法治实践带头人杨慧芝调解矛盾纠纷成功率达99%。
(三)压实普法责任,大力提升法治宣传教育质效。条例第十条至第二十二条分别规定了各部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责任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和社会责任。全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加大工作力度,着力推进普法任务的落实。一是制定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出台《江西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实施办法》,规定国家机关采取“述法+点评+评议”模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基层代表、媒体代表以及律师代表等,组成履职报告评议团,对责任部门履行普法责任情况进行评议。宜春市创新建立“订单普法”等工作制度。九江市每月发布普法清单。赣州市将相关责任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情况纳入巡察重要内容。二是扎实开展主题普法活动。始终将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工作首要任务,着力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大众化传播,在全国率先创办“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学堂”,组建“100+4”(100名讲师,4名全国“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师资库,开展2000余场宣讲活动,打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专区、专栏3万多个。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全省共举办宪法诵读、讲座、知识竞赛、宪法宣誓、宪法进万家等活动10余万场次。全省常态化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民法典宣传活动,各地举办民法典“典亮城市地标”活动,利用户外LED开展民法典宣传。三是全面落实以案释法、媒体公益普法等制度。各级普法主管部门树牢“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理念,结合社会热点案(事)件,定期分类发布案例2万多个。司法机关依托赣法民意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通过旁听庭审、公开听证、发布典型案例等途径,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宣讲法律。省法院、省检察院编发生态环境、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社会治理类典型案例200多个。省公安厅发布普法类信息2000余条。南昌市在全省率先组建市级法治宣传教育案例库。我省新闻媒体法治宣传栏目不断推陈出新,江西卫视自2011年起陆续推出《金牌调解》《有请律师》等法治栏目。不断强化新媒体普法,构建以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为核心的新媒体法治宣传矩阵,省委政法委、江西日报联合共建江西政法系统唯一客户端——赣法云APP,南昌电视台政法频道、宜春广播电视台法治频道陆续开播,赣州试点开展“云直播”普法。
(四)深化普治融合,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条例第四条要求“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加快依法治村、治乡、治县、治市、治省的进程,全面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全省严格落实条例规定,持续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深化基层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一是深入推进示范创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全省共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72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722个、国家级法治教育宣传基地3个、省级法治文化示范基地144个。各地建设了一批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法治文化街区、法律图书角,法治文化教育场馆等普法基地。二是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创新开展“千所进万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引导全省700余家律师事务所和300余家基层法律服务所深入万余家企业,宣讲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和法律,帮助企业排查法律风险、化解矛盾纠纷。开展“百万网民学法律”网络知识竞赛、“公益律师进社区”“百场公益普法基层行”等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举办“全国网络普法行江西站”活动,创建30家全省首批网信普法教育示范基地。三是深化法治文化建设。坚持把法治文化与本地优秀传统文化、廉政文化、红色文化、民俗文化等有机结合,持续开展法治文化活动。新余、景德镇开展“送法治春联”“猜法治灯谜”等活动。鹰潭推进“法治文艺轻骑兵”下乡巡演。九江创作“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治宣传教育”作品50余部(副)。萍乡制作《萍乡春锣-带你学习民法典》等作品。吉安市推进红色法治文化与基层治理相融合,工作经验入围第三批“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创新案例”优秀案例。铜鼓县依托本地红色资源,创新“人人志愿参与普法”基层模式,在祠堂、祖屋等阵地建立“百姓说事点”“红色评理站”,完善“说事、议事、办事、评事”制度。
二、贯彻实施条例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条例的实施有力促进了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对增强公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对照条例的内容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全面贯彻实施条例、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全面高质量发展还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
一是对法治宣传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一些地方和单位未从加强普法宣传是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夯实法治社会基础、助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来认识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基础性、长期性的作用认识不足。有的把法治宣传教育看做“软任务”,“重考核、轻实践”“重部署、轻落实”现象仍然存在。有的疏于内部法治宣传教育,一些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淡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有的片面认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事,开展日常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主动,甚至流于形式。
二是普法责任制的落实还有不足。一些单位的普法责任清单、方案结合本系统本行业特点不够,法律宣传活动的带动性、针对性不够强,比如,在民法典宣传中对老师、学生、干部、群众等不同对象侧重点不够,宣传内容没有差别。对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等新业态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还不到位。法院庭审的受众面较窄。执法司法人员以案释法和典型案例发布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对热点案(事)件法理阐释宣传的及时性和普及性还不够。
三是法治宣传教育的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有的单位法治宣传教育方式较陈旧,还停留在挂横幅、贴标语、发资料等简单方式上,利用新媒体新技术手段不够,对公众的吸引力不强。有的基层执法单位未根据实际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宣传的效果打折扣,比如,开展“普法进企业”活动时,较少考虑企业对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实际需求。有的地方和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设施的利用率不高,群众知晓率较低。有的县乡村建设的法治文化阵地宣传内容更新不及时。有的基层普法工作队伍能力水平不高,力量弱、不稳定。
四是条例相关规定亟待修改完善。条例实施至今已有27年,只于2018年7月修正过一次,部分条款规定的内容已不适应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部署、新要求。比如,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已经撤销,机构改革后的部门职能设置发生变化,条例的规定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等。
三、对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的意见建议
贯彻实施条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的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法促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正确有效实施法规。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以实际行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新要求,推动全民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更加注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广泛性、精准性,全面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以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确保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在全省落实落地、见行见效。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全链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快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责任。推行“谁服务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压实部门行业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普法责任。优化考核体系,常态化开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工作,探索将履职评议得分权重占比转化为全省综合考核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得分,与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挂钩,将“软任务”变为“硬指标”。
三是突出地方特色,高质量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在分析掌握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基础上,开展对象化、分众化、精准化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专业化建设,配齐配强法治宣传教育专(兼)职队伍,发挥好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明白人”骨干等主导力量的作用。进一步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法治宣传教育的途径。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支持力度,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法治宣传教育保障机制。用好用活新媒体新技术,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以互联网思维和全媒体视角开展智慧普法,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普法产品。巩固拓展法治宣传教育平台,在用好法治宣传教育教材、基地的基础上,加强法治文化阵地、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传承红色法治文化基因、阐发赣鄱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运用法治文艺、法治文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讲好江西法治故事,提升群众的参与度、获得感。
四是适时制定出台《江西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现了从“依法治国”向“全面依法治国”的升级,也实现了从“法制宣传教育”向“法治宣传教育”的转变。今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明确2024年将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这将填补我国法治宣传教育领域没有专门法律的空白。建议待法治宣传教育法出台后,我省适时纳入立法计划,制定出台《江西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深入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推动我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江西、平安江西,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