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延和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副市长王卫东出席执法检查组会议。
执法检查组围绕政府职责、原始创新、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等方面法律规定,深入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服务机构、科技园区进行实地检查,推动政府部门自查,委托部分区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认为,市政府深入实施科技进步法和天津市促进条例,认真落实法定职责,科技创新已成为新旧动能转化、引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针对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不够活、创新创业氛围不够浓等问题,执法检查组提出了意见建议。
马延和在检查时指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坚持创新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核心地位。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重点领域,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完善保障机制,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营造科技创新氛围,打造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的主要策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