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党支部始终坚持党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7·9”重要讲话中“要学而行,学以致用、身体力行,把学习成果落实到干好本职工作、推动事业发展上”的指示要求,探索创新“领学+悟学+评学+践学”的“四学合一”模式,着力破解党支部理论武装学与思、学与用、学与干结合不紧、融合不深问题,以理论学习的提质增效努力培养和锻造勤学善思能干的党员队伍,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全区民主法治建设的工作成效,先后荣获全区“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
“领学”深入解读,真学笃信有力度。针对理论学习通常只限于“读”的单一方式,导致党员理解不深、效果不佳的问题,提出领学必须人人参与、必须深入解读的“两必须”要求,既让党员从旁听者变为领学人,切实强化党员的主体意识,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又促领学人提前学习消化,提前吃透精神,提前把握要义,引导党员沉下心来通读、精读。在学习《求是》杂志刊发的习近平总书记《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的重要文章时,负责领学的支部委员提前查找相关资料,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做了进一步梳理,结合提出背景、发展脉络、我区情况等进行深入解读,为支部党员深刻感悟总书记创新理论的思想伟力、切实做到真学笃信,提供了有力帮助。领学人边读边讲、边领学边释义的方式,使理论学习会从浅尝辄止的“蜻蜓点水”变为析毫剖厘的“解剖麻雀”。
“悟学”人人思考,入脑入心有深度。在组织党员认认真真读原著、学原文基础上,下大力气提升“悟原理”的深度,充分调动党员学习积极性,让人人思考、人人发言、人人领悟成为常态,促进党员在学思见悟中强党性、在潜移默化中明思想。为确保党员全面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的丰富内涵和深刻逻辑,组织开展“一题一写、一人一讲”全覆盖式学习研讨,理论学习会每次确定1—2名主讲人,围绕一个专题谈理解、谈认识,结合工作谈体会、谈思考,形成闭环式学习链条,切实提升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高质量的交流研讨汇编得到人大常委会领导批示肯定并在机关推广。引导党员积极开展课题研究、撰写理论文章、打造精品课程,荣获自治区和人大机关多个奖项,在全国性刊物发表多篇文章,经常受邀为区内外培训班授课,实现了党的创新理论在党员心中的不断内化、深化和融化。
“评学”领导带头,交流互鉴有高度。采取随机抽点“评学”方式,激发“头脑风暴”,碰撞“思想火花”,进一步促进党员之间互学共促、互评共悟。监察司法委分党组书记和成员及机关党组成员都以普通党员身份积极参与“评学”,围绕理论学习专题,结合深厚理论功底和丰富工作经验,对党员的“领学”解读和“悟学”交流进行点评,教方法理思路,找问题纠偏差,充分发挥了“关键少数”的带头引领作用。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篇分则“政治纪律”的学习中,要求始终牢牢把握监察司法工作政治性强的特点,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在中央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习中,要求认真梳理总结近年来推动法治政府方面的立法监督工作,并紧扣中央部署谋划下一步工作......切实引领支部党员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局中找使命、找定位,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找职责、找任务,在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履职能力中找目标、找方向,努力求出“最优解”。
“践学”落地落实,知行合一有效度。以学习成果转化为目标、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着力提高党员用理论学习成果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到监察司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在深学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等基础上,工委高质量服务保障常委会首次一揽子听取和审议公检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工作报告并首次列出问题清单;开展本届人大常委会履职以来首次专题询问,有关创新做法得到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充分肯定;持续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行政检察,法治宣传教育、公益诉讼检察、公益诉讼审判、监察机关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等方面的监督。通过精准发力、持续用力,推动“一府一委两院”拿出一系列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有效举措,有力推进了法治政府、法治宁夏建设。
通过加强改进和探索创新党支部理论学习的具体实践,我们体会到:强政治是理论学习提质增效的“压舱石”。只有始终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引领党员干部深刻体悟新思想的真理力量,才能笃信笃行、凝心铸魂。抓融合是理论学习提质增效的“催化剂”。必须围绕工作重点,带着问题学,学中找问题,持续推进理论学习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做到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才能在良性互动中促进理论学习的最高效转化。促业务是理论学习提质增效的“试金石”。理论学习效果好不好,关键要看推动工作转化率高不高,确保理论学习有的放矢、学以致用,才能从业务工作的成效中检验出理论学习的“含金量”。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王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