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银川召开。
会议传达学习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复议条例(修订草案)》《〈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修正草案)》的说明,以及关于《银川市燃气管理条例》、废止《银川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石嘴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改《固原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审查意见的报告。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脱贫地区低收入人口收入等情况、促进就业工作情况、职业教育发展情况、垃圾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4个报告,自治区“一府两院”关于研究处理人大常委会审议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犯罪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的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检查《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还听取了人事任免议案等。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白尚成主持会议,副主任董玲、杨培君、沈凡、沈左权,秘书长王文宇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马宗保,自治区监察委员会、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和10名自治区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
(记者 尚陵彬 见习记者 杨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