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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教育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8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人大网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4年监督工作计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于2024年8月至11月检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为全面了解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增强执法检查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我区各地贯彻实施条例的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建言献策。

  围绕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各民族公民和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公民实施以学校教育为主的各级各类教育,意见建议征集重点如下:

  (一)政府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对发展民族教育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扶持,合理确定和调整民族教育的发展规模、学校布局、教育结构、师资配备和办学形式,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保障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等情况。

  (二)民族团结教育情况,包括加强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将民族团结教育列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融入教育全过程等情况。

  (三)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包括师资配备、教师培养培训、职称改革、待遇保障等情况。

  (四)学生发展情况,包括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少数民族考生政策执行、学生就业发展等情况。

  (五)条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围绕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深入贯彻实施条例的意见建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的规定,现予公告。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0月30日前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发至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委。

  通信地址:南宁市东葛路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邮编530022)

  联系电话:0771—8806242(传真)

  电子邮箱:jkw@gxrd.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8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s://dhzt.gxrd.gov.cn/html/art1829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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