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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4-08-15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人大网

  

  

  

  7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2023年,全省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762起、死亡2584人,比2020年分别下降31.9%、17%;全省连续35个月未发生重特大事故。

  开展工贸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排查重大事故隐患1.7万余项

  去年10月1日,《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正式施行。施行不足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对“一法一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足见对安全生产之重视。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执法检查组发现,广东通过制定《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和配套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措施,切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去年,全省实施安全生产行政处罚30277宗,经济处罚6.06亿元。

  与此同时,广东不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对24个化工园区、1068家危化品生产企业、250家非煤矿山、315家重点工贸企业实施全覆盖智能监测预警,建成2.2万家危化品和企业监管底层数据库,建成覆盖全省37.2万“两客一危一重货”车辆智能预警系统。

  此外,通过紧盯重点行业领域,加强隐患排查整治。2023年,共检查非煤矿山1483家,整治重大隐患308项;开展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液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5个工贸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排查重大事故隐患17969项;完成377家大型商业综合体和1163家批发市场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整治消防隐患4万余项;排查燃气企业53.6万家,改造老旧燃气管道1562公里;排查建筑玻璃幕墙1.6万栋、自建房2150万栋,整改安全隐患11.22万个,等等。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执法检查除了现场检查,还委托广州、清远等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和问卷调查,收回有效问卷6447份,通过大数据分析,增强执法检查的精度和广度。同时,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协助开展实地检查,形成实地检查发现的问题清单六个市共49项,并向20家生产经营主体及当地主管部门现场反馈,既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也为各地安全生产工作“把脉开方”。

  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立法

  抓紧研究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等地方立法

  报告指出了“一法一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监督执法效能和应急救援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事故预防机制有待进一步落实、法制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等。如: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的问题,部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形同虚设,电工等人员未持证上岗、超载运输、异常停车等问题仍然存在。

  报告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公共安全的相关问题也日益凸显,化工、市政等领域许多设备设施进入老化期。截至2023年,全省仍有需要更新改造的燃气管道1900公里,存在严重隐患的自建房3251栋,普通国道、省道和农村公路危桥123座,未整改的化工老旧装置4套。老城区和城中村消防、燃气等安全问题较多。

  对此,执法检查组建议:持续压紧压实责任链条,进一步构建安全生产多元共治新格局;持续落细落实事故预防机制,进一步提升风险隐患防控能力;持续推进监督执法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治理效能;持续开展治本攻坚行动,进一步夯实安全发展基础;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建设,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具体而言,要加强城市安全发展规划与建设。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开发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合理规划和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同时,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立法。加快制定或修改突发事件应对、铁路安全管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成品油流通管理等地方立法,抓紧研究、适时推进高层民用建筑安全管理、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等地方立法。积极支持、配合国家相关立法工作。


原文链接:https://www.gdpc.gov.cn/gdrdw/rdlz/jdgz/content/post_1990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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