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第一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创新的重要性有过非常形象的比喻,“科技创新,就像撬动地球的杠杆,总能创造令人意想不到的奇迹”。广东是科技创新强省,区域创新综合能力连续7年全国第一,具有坚实的科技创新基础和优势,但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状况尚未根本改变,因此必须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努力实现更高水平的科技自立自强。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就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作出重要部署,以法治方式全面促进科技创新是题中应有之义。省人大立法制定《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正当其时,展现了人大在促进科技创新方面的担当作为。《条例》对广东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以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行了系统性制度安排和创新性前瞻设计,是我省科技创新领域具有方向性、基础性、综合性的一部重要地方性法规。
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关键。只有科技创新走在前列,再造一个现代化的新广东才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