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记者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7月31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新闻发布会现场。吴思敏 摄
会上,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永康介绍了《条例》制定的有关情况和主要内容。他表示,《条例》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在科技创新领域全国首部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地方性法规,是广东省科技创新领域一部具有基础性、综合性、方向性的重要地方性法规,对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以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十一章94条,围绕“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的全过程创新链谋篇布局,主要规定了八个方面内容。一是锚定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明确科技创新体系原则。《条例》第一章规定了立法目的、总体要求、政府及部门职责、科技创新体系、研发投入保障、科技评价、科技奖励等内容。二是突出基础研究能力建设,筑牢原始创新根基底座。基础研究是广东省科技创新的“短板”。为此,《条例》专设“基础研究”一章,注重以“硬措施”强化基础研究“硬投入”,打造科技创新“硬实力”。三是完善技术创新制度体系,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是科技创新的重中之重。为有效破解“卡脖子”技术难题困境,《条例》“技术创新”一章注重强化对技术创新各环节的组织管理,在重大项目组织管理、企业技术创新、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型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发挥、国有企业技术创新、创新平台建设、省部会商与产学研合作以及农业科技创新等方面,均进行了制度安排。四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带动产业深度转型升级。针对广东科技成果转化仍然存在着转化流程繁琐、转化周期过长、科研人员转化动力不足、市场对接不畅等“堵点”问题,《条例》作了系统性、创新性、可操作性的制度设计,首次在立法中提出构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全流程单列管理制度体系。五是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发挥金融支撑保障作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是广东省的特色优势。《条例》着眼构建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和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服务保障体系,从构建科技创新投资基金体系、健全国有创投机构管理、完善基金退出渠道、加强科技信贷支持、支持知识产权融资、开发科技保险服务、提供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推动跨境科技投融资等方面作了制度安排。六是强化人才引育用留措施,打造一流科技人才高地。《条例》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为牵引,积极推动科技人才发展全链条保障。七是发挥区域创新特色优势,扩大对外科技交流合作。《条例》突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区域创新特色,从大湾区的科技合作机制、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交流合作、财政科研资金过境港澳使用、支持粤东西北创新发展以及国际科技合作等方面作了制度安排。八是注重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充分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条例》通篇贯彻放权赋能稳预期的总基调,注重营造良好创新生态,鼓励支持、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各类主体创新创造。
在答记者提问环节,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和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就《条例》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科技金融等重点条款及有关工作进行介绍和解答。其中,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吴小洪表示,《条例》的出台,将广东省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方面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及时上升为法规制度,将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领域法治支撑,有利于为加快推进新时代科技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省司法厅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从两个方面推动科技创新与法治保障深度融合,一是积极发挥法治对科技体制改革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作用;二是积极拓宽法律服务渠道,探索法律服务的新领域新方法,为科技创新主体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