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召开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2年11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定: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月12日在广州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广东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广东省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审查广东省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3年预算草案,批准广东省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3年省级预算;4.听取和审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选举广东省出席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8.选举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9.选举广东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10.选举广东省监察委员会主任;11.选举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2.通过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13.其他。
遇有特殊情况,大会召开时间需调整,省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