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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8-15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人大新闻网

  ——2022年9月27日在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小平

  省人大常委会: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省委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奋力打造新时代乡村振兴样板之地,努力推动乡村振兴走在全国前列”的目标任务。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基本情况

  这次执法检查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负责组织,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小平任组长,省人大农委主任委员刘金接任副组长,成员由部分全国人大代表、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农委组成人员、部分省人大代表组成,省人大农委承担具体工作。

  总体上,这次执法检查指导思想明确、措施有力、进展顺利。呈现了四个特点:一是注重政治引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第十五次党代会要求,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主动宣讲、带头宣讲,号召全省上下以实际行动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二是注重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执法检查与全国人大代表专题调研相结合,组织8名全国人大代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紧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听取农民群众的呼声愿望。同时积极拓宽民意表达渠道,邀请8位省人大农委助推乡村振兴农民贴心人和3位助推乡村振兴联系点负责同志参与检查,与基层干部、人大代表、村民、农民合作社负责人面对面座谈交流、征求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利用江西数字人大平台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三是注重抓早抓实。在年初全省人大农业农村工作座谈会上提前部署开展“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活动,下发执法检查预备通知。3月,赴南昌、上饶等地进行前期调研,督促各地按照要求扎实开展相关工作。4月,印发工作方案,成立执法检查组。6月,执法检查组召开全体会议,听取省农业农村厅等22个部门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情况汇报。7月,赴抚州、宜春、九江、景德镇等地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委托其他7个设区的市对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情况进行自查,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四是注重上下联动。加强与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先后赴4个设区的市8个县(市、区),召开4次座谈会,听取政府和有关部门情况汇报,实地查看26个单位,深入查找存在问题,督促政府依法履职尽责。

  二、主要成效

  近年来,省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坚持用法治思维完善工作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2021年,全省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3998.1亿元,粮食总产量438.5亿斤,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7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684元,在全国排第10位、中部六省排第1位,在2021年中央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中被评为“好”等次。国家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连续四年被评为优秀等次,高标准农田建设先后三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连续四年荣获国务院督查激励表彰,出台全国首部规范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地方性法规,出台全国第二部省级林长制地方性法规,围绕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江西重点水域禁捕工作作出决定,在全国率先将山茶油发展条例列入年度审议出台项目等,全省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

  (一)工作保障体系逐步完善。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第9条规定,各地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工作机制,省市县三级均成立了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上下贯通、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领导体系。编制全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并将乡村振兴纳入“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乡村振兴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连续3年开展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第20条规定,完善扶持政策,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造新时代乡村振兴样板之地、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等系列文件。落实我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50条规定,建立健全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优先保障和持续增长机制。2020年全省农林水支出740亿元,较上年增加120.5亿元,增长19.44%,是全国仅有的两个增加超过100亿元的省份之一。2021年全省农林水支出762.3亿元,同比增加21.9亿元,增长2.96%,高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幅度。九江市2021年市本级国有土地出让收入81.23亿元,用于农业农村支出5.55亿元,占比6.84%。落实我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51条规定,加大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力度。截至2022年6月末,全省涉农贷款余额1.69万亿元,同比增长12.3%,高于各项贷款0.5个百分点,当年累计新增1322亿元。落实我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55条规定,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鹰潭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储备管理办法》《异地调整入市办法》和入市交易管理系统实现三个“全国率先”。

  (二)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第13条规定,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把确保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供给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任务,坚决巩固我省粮食主产区地位不动摇,我省连续9年粮食产量稳定在430亿斤以上。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2622.7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64.3%。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稳定在96%以上,年生产杂交水稻种子5000万公斤以上。生猪产能快速恢复,2021年全省生猪出栏2910.4万头,同比增长31.2%。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第16条规定,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全面推进科技创新行动,建成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24个,全省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1.5%。落实我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13条规定,打造鄱阳湖小龙虾、富硒蔬菜、鄱阳湖稻米、赣中南肉牛等4个国家级产业集群,创建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39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8个,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7个,2021年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达7355亿元。抚州市形成了生猪、粮食食品加工、蔬菜(含食用菌)和资溪肉类综合加工产业四大百亿产业。落实我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18条规定,鼓励农业机械生产研发和推广应用,引进中国一拖、中联农机、国家农机装备创新中心等落地投产。

  

  (吉安市泰和县高标准农田)

  

  (赣州市赣县区阳埠乡许屋村早稻收割)

  

  (南昌市南昌县广福镇牧原智能生猪养殖基地)

  

  (抚州市东临新区七里岗乡智慧农业蔬菜产业园)

  (三)农村人才队伍得到加强。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第25条规定,持续加大乡村教师和医疗卫生人员培养力度,2019年以来,全省共从初中应届毕业生中招收定向师范生1.5万余名。2021年培训基层卫生人员3460人。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第26条规定,加强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在全省持续开展“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截至2021年年底,全省各级财政累计投入3.48亿元,累计培养“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学员7.2万人。全省累计培养高素质农民21.7万人,农村实用人才数量突破67万人。落实我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48条规定,指导、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涉农相关专业。全省47所中、高职院校开设现代农业技术、农产品贮藏与加工、农产品营销与储运、农机设备应用与维修、农村电气技术等涉农专业,专业布点94个,现有在校生人数达1.5万余人。南昌大学、江西农大、宜春学院等本科院校开设了一批涉农专业。

  

  (省级农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训班)

  

  (农业技术人员为贫困户培训黄精种植技术)

  (四)乡村文化日益活跃。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第30条规定,推进移风易俗,破除婚丧喜庆大操大办、高价彩礼、厚葬薄养、散埋乱葬等陈规陋习。2021年以来我省出台《关于遏制高价彩礼推动婚嫁移风易俗的实施方案》《推动婚丧习俗改革促进乡风文明建设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婚丧领域移风易俗示范点建设的通知》等5个文件,进一步拓展婚丧习俗改革的深度广度。全面完成殡葬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建成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1.96万个。上饶市指导各行政村(居)成立红白理事会3842个,帮助完善村规民约内容,加强婚俗改革政策宣传。落实我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29条规定,建立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丰富农民文化生活,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群众性文化体育、节日民俗等活动。全省1566个乡镇、街道均建有综合文化站,20686个村全部建成(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2021年全省文化馆(站)组织开展了“赣鄱文艺大家谈”、“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乡村“村晚”等各类文化活动4.74万次,共服务1402.73万人次,全省各级文艺院团送戏下乡演出场次累计达11061场。

  

  (景德镇市乐平市坎上村古戏台过大节、看大戏)

  

  (宜春市宜丰县黄岗山垦殖场炎岭村农家书屋)

  (五)美丽乡村更加宜居。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第35条规定,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我省成为首个部省共建全国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试点省,农产品质量安检合格率连续8年稳定在98%以上,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4413个,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和有机农产品基地49个。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取得了明显成效,畜禽养殖污染得到了根本性遏制。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高出全国平均水平,自2018年国家启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考核以来,我省三年获评“优秀”等次。萍乡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为94.84%、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为100%,景德镇市化肥农药使用量连续五年保持负增长。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第36条规定,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动赣州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建设。“寻乌经验”入选2021年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生态文明论坛中国生态修复典型案例。落实我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25条规定,持续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76%的自然村完成村庄整治建设,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75.96%,2021年我省超额完成52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和26个国家监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年度任务,已累计完成4149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建成村庄污水处理设施6285座,82个县(市、区)实现城乡环卫“全域一体化”第三方治理。宜春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95.85%,累计投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超6亿元,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600多座。在全国率先推进“五定包干”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建设,吉安市在全省率先实现市、县“万村码上通”5G+长效管护平台全覆盖全运营。

  

  (上饶市横峰县岑阳镇岑港村何胡组)

  

  (鹰潭市贵溪市金屯镇渡坊水村)

  

  (九江市柴桑区岷山乡文桥村欧家自然村)

  (六)城乡融合有序推进。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第52条规定,统筹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2021年至2022年5月,全省农村公路完成投资241.3亿元。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2021年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被列为省委深化改革事项之一,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工程,省级落实1亿元资金统筹用于乡村振兴城乡供水建设。新余市在全省率先建立全市“同网、同价、同质、直供到户”的城乡供水安全保障体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第53条规定,促进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资源向农村倾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已全部达到国家“20条底线要求”。南昌市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分别达100%、97%。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21年全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4079万人,基本医保参保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落实我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42条规定,针对工业园区、重点项目吸纳就业、返乡就业创业、兜底困难群体就业等,提出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十条措施。落实我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44条规定,健全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开发“防返贫监测平台”,创新“农户自主申报、部门数据比对、干部常态摸排”三线预警机制,2021年全省脱贫户人均收入达14391元,同比增长14%。脱贫户人均收入以及脱贫地区农民人均收入增幅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赣州全南县南迳镇贫困户领取入股分红现金)

  

  

  (新余市建立全市“同网、同价、同质、直供到户”的城乡供水安全保障体系)

  

  

  (萍乡市武功山万龙山乡华云学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来看,“一法一条例”在各地各部门得到了有效实施,乡村振兴正在全面有序推进,但我省乡村振兴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力度不够。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第11条和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6条规定,广泛宣传乡村振兴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力度有待加强。有的干部对“一法一条例”实施的重大战略意义认识不足,依法履职主动性、积极性不够强,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上思路不够清晰。有的农民群众乡村振兴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对“一法一条例”了解不深,自我发展能力和意识仍然不够强,“等、靠、要”思想仍然存在,对公共环境和公用设施自觉爱护意识不高。

  (二)农业发展存在薄弱环节。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第13条规定,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有差距。我省农产品数量较多,但存在规模不大不强与同质化竞争较严重、特色不鲜明的双重压力。在全国市场上具有影响力的品牌农产品有限,稻米、水产、畜牧、蔬菜、油茶等大多数农产品品牌“散、小、弱”,“农业大省、品牌弱省”的现状尚未根本改变。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第13条规定,粮食安全存在风险隐患。近年来,农资价格上涨较快,种粮比较效益偏低,农民种粮积极性受挫。且种粮大户多为五六十岁的中老年人,年轻有文化有技术的粮农较少,将对粮食生产造成影响。落实我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14条规定,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亟待加强。江西冷链物流设施老化、分布不平衡,农产品综合冷链流通率仅14%。

  (三)乡村人才流失较严重。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第24条规定,培育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还需加强。我省农村人口外流,空心化、老龄化比较严重,优质劳动力缺失,懂经营、善管理、有技术的农村能人缺乏。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乡镇经管站、农技推广综合站已撤销,基层农经、农技服务人员普遍数量不足。

  (四)城乡发展不平衡依然存在。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第37条规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存在短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存在责任不清、职责交叉情况,建成后的污水设施产权归属不够明晰,多数交由当地镇村负责,保障设施长期正常运行的主体责任有待落实。落实我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14条规定,农村物流体系亟需加强。2021年全省城乡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2206.7亿元,其中农村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934亿元,占比15.8%,农村消费占比小,消费层次低,物流不畅通的现象仍存在。

  (五)扶持政策措施仍需优化。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第58条规定,我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努力增加“三农”财政投入,但由于经济欠发达、财力薄弱和疫情叠加等影响,“三农”领域资金投入与实际需求缺口仍较大,集中财力办大事效果不够明显,资金使用碎片化、撒胡椒面的现象仍然存在,影响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发挥。

  四、意见和建议

  依法推进乡村振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理顺权责关系、放活有关政策、加强人才培育,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来推进乡村振兴。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学习宣传力度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把“三农”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积极担当作为,防止松劲懈怠。要把“一法一条例”列入干部、群众普法学法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一法一条例”宣传宣讲和学习培训活动,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开展乡村振兴宣传引导工作,使“一法一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充分展示实施“一法一条例”取得的主要成效和特色亮点,广泛凝聚农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参与乡村振兴。

  (二)因地制宜发展产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产业兴旺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要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通报约谈。进一步落实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保持用地、财政、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的延续性、稳定性,落实好支农惠农各类补贴,调动实际种粮户积极性。要顺应产业发展规律,协调区域分工协作,优化产业布局。鼓励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加快技术改造、装备升级和模式创新,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要因地制宜发展农村电商、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特色康养等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要加大对中小城镇和农村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和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城乡冷链设施对接。要进一步打造江西农产品品牌整体形象,推进品牌整合和重新塑造,持续提升“赣鄱正品”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要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涉农产业向后端延伸,向下游拓展,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要持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一步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扩大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承包地、宅基地、住房等的收益权和处置权,切实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三)创新人才体制机制,充分激发人才活力

  乡村要振兴,人才先振兴。要以乡村振兴战略人才需求为导向,加大对种养大户、返乡大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等本土人才的培养,同时积极引导教师、医生等城市人才下乡,推动生产服务、科技服务、养老服务、电商服务等专业人才服务乡村。要围绕“互联网+现代农业”、创意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森林康养等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引导院校灵活设置相关专业,打造精准服务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涉农专业集群,不断拓展职业教育服务能力。要加大乡村人才投资兴业的土地流转、技术培训、招工用工等保障力度及基层人员招录、职称评定、晋升倾斜力度。不断加强乡镇农经、农技服务人员的培养,提升基层农村经营管理和农技推广服务水平。制定出台允许各类返乡人才在符合国家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的管理办法。

  (四)着力补齐短板弱项,大力推进城乡融合

  实施乡村振兴,必须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要结合村庄布局,持续推进农村公路、供气、环保、电网、物流、信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和农民生活条件。要大力开展农村交通、消防、食品药品安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等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推进乡村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要加大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压实责任,以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等人口集中村庄为重点区域,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有效发挥处理设施作用。要建立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推动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资源在城乡间实现优化,实现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要全面加强县域商业建设,促进农村商贸繁荣。

  (五)加强联动健全机制,凝聚乡村振兴合力

  要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认真对照“一法一条例”各项规定,严格落实组织领导、规划、考核评价、年度报告、监督检查等方面职责,形成主体清晰、权责统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要进一步强化“三农”工作力量配备,尽快明确各级乡村振兴部门工作职责,加强换届后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分管“三农”工作的领导干部培训。要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原则体现到各个方面,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供给,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升。要深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不断增强农业执法人员和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农业农村工作监管水平。

  


原文链接:https://jxrd.jxnews.com.cn/system/2023/04/14/0200278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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