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受省政府委托,我就2022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以及2022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作如下说明,请予审议。
一、预算调整的原因及依据
近期,财政部印发《关于下达2022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财预〔2022〕43号),核定我省2022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77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95亿元(含政府债务外贷24.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475亿元。具体为:
(一)2021年12月,财政部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新增债务限额和下达2021年剩余新增债务限额的通知》(财预〔2021〕177号),提前下达2022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79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29亿元,专项债务限额664亿元。我们已按法定程序编入2022年省级政府年初预算,经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审查批准。
(二)财政部此次下达我省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97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66亿元(含政府债务外贷24.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811亿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省级财政部门应在财政部下达的限额内,提出本地区政府债务限额安排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后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二、本次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安排情况
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和4月1日财政部专题视频会议精神,聚焦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战略、重大项目,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本次我省新增政府债券资金主要投向在建和前期准备充分、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同时,强化激励约束,将债务限额分配与各地2021年底财力、债务风险状况、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及存量隐性债务化解等因素挂钩,对偿债能力强、债务风险低、使用进度快及存量隐性债务化解进度好的市县进行激励,对偿债能力弱、债务风险高、使用进度慢及存量隐性债务化解慢的市县进行约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安排省级新增债务限额67.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4亿元,专项债务限额63.2亿元,全部安排用于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具体如下:
1.安排省属高校新增一般债务限额4亿元。其中:赣南医学院1.2亿元,用于黄金校区二期建设;江西理工大学0.8亿元,用于新校区建设;东华理工大学0.8亿元,用于南昌校区扩建工程建设;江西师范大学0.5亿元,用于学生公寓楼建设;南昌航空大学0.4亿元,用于研究生公寓建设;南昌大学0.3亿元,用于医学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2.安排新增专项债务限额63.2亿元。其中:
(1)安排交通领域55亿元。其中:政府收费公路建设50亿元,水运项目建设5亿元。
(2)安排卫生领域3.2亿元。其中:省妇幼保健院1.3亿元,用于红谷滩医院住院楼和医技楼建设;南昌大学附属口腔医院0.8亿元,用于红谷滩新院配套工程建设;井冈山大学附属医院0.8亿元,用于急危重症救治中心建设;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0.3亿元,用于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建设。
(3)安排职业教育领域5亿元,用于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
(二)安排市县新增债务限额885.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37.4亿元,专项债务限额747.8亿元,具体如下:
1.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担当作为狠抓工作落实推动“五型”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函〔2020〕128号)和省“五型”政府办《关于公布全省第二批“五型”政府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街道)名单的通知》(赣五型组办〔2021〕10号)精神,从专项债务限额中安排南昌市红谷滩区等15个第二批“五型”政府建设示范县(市、区)各1亿元,共15亿元。
2.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赣江新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厅发〔2020〕36号)精神,安排赣江新区1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5亿元。
3.按照因素法分配859.2亿元。其中:
(1)一般债务限额131.4亿元。选用一般公共预算财力、全口径债务率、一般债券资金使用率、农村人口数和村委会数等因素和权重进行测算分配。
(2)专项债务限额727.8亿元。选用基金预算财力、全口径债务率、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率、在建项目与预计今年三季度前开工项目情况、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审核通过率、存量隐性债务累计化解情况等因素和权重进行测算分配。对2021年专项债券支出进度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的市县,扣减因素法分配新增专项债务限额的10%。
(三)安排政府债务外贷支出24.6亿元。
根据财政部审核通过的外贷项目情况安排,具体如下:
1.安排省级0.4亿元,用于省林业局实施世行贷款预防、准备和应对新发传染病项目。
2.安排市县24.2亿元,其中世行贷款15.2亿元,用于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6.8亿元,鄱阳湖流域重点城镇污染综合治理与生态安全改善项目4.2亿元,生态产业园区项目3.1亿元,预防、准备和应对新发传染病项目1.1亿元;亚行贷款9亿元,用于萍乡市城乡基础设施综合发展项目2.9亿元,赣州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2.6亿元,上饶学前教育发展实验示范项目1.8亿元,吉安城市交通项目0.9亿元,新余孔目江流域洪水防控及环境治理项目0.8亿元。
三、省级预算调整的主要内容
本次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基础上,拟作如下调整: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1.收入预算调整情况。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增一般债务收入166亿元。
2.支出预算调整情况。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增166亿元。其中:本级支出4.4亿元,转移性支出161.6亿元(一般债券转贷支出137.4亿元,政府债务外贷转贷支出24.2亿元)。
据此,调整后的2022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1.收入预算调整情况。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增专项债务收入811亿元。
2.支出预算调整情况。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增811亿元,其中:本级支出63.2亿元,转移性支出747.8亿元。
据此,调整后的2022年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四、2022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及到期情况
(一)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
全省2021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0041.4亿元,加上2022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770亿元,全省2022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1811.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4574.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7236.9亿元。省级2022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290.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713.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577亿元。
截至2022年3月底,全省限额内政府债务余额968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3902.1亿元,专项债务余额5778.9亿元;省级限额内政府债务余额1176.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672.5亿元,专项债务余额504.3亿元。全省政府债务余额控制在财政部核定的政府债务限额内,风险总体可控。
(二)政府债务到期情况。
2022年,全省地方政府债券到期本金754.9亿元,其中:一般债券478.7亿元,专项债券276.2亿元;应付债券利息314.8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30.2亿元,专项债券184.6亿元。省级政府债券到期本金54.6亿元,其中:一般债券53.1亿元,专项债券1.5亿元;应付债券利息40.4亿元,其中:一般债券23.5亿元,专项债券16.9亿元。
(三)偿债计划及可持续情况。
1.发行再融资债券。经财政部核定,我省2022年再融资债券上限为577.9亿元,其中一般债券467亿元,专项债券110.9亿元。我们将结合债券到期情况,合理安排发行窗口,及时兑付债券本金。
2.由省级财政和省直部门承担的还本付息资金,在年初预算中已做安排;由省属企业和市县承担的还本付息资金,省财政厅将督促其严格履行偿债责任,落实还本付息计划和偿债资金来源。
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决策部署,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在财政部批准的债务限额内,合理确定我省政府债务规模。政策发力适当靠前,4月底前将限额分解下达至市县,尽快启动发行并在9月底前全部发行完毕,早发行、早使用,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充分发挥政府债务融资的积极作用,为扩大有效投资、稳定宏观经济提供有力支撑。同时,主动接受省人大监督指导,按照这次会议要求,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促进我省财政中长期可持续发展。
附表:
1.2022年全省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项目安排表
2.2022年全省和省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