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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 (草案)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4-08-15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人大新闻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政府委托,现就2023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作如下说明,请予审议。

  一、预算调整的原因及依据

  近期,财政部印发《关于下达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财预〔2023〕50号),核定我省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818亿元,其中:

  (一)2022年10月,财政部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财预〔2022〕146号),提前下达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06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77亿元,专项债务限额885亿元。我们已按法定程序编入2023年省级政府年初预算,经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

  (二)财政部此次下达我省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75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05亿元(含政府债务外贷25.9229亿元),专项债务限额651亿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央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有关规定、《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以及《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等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应在财政部下达的限额内,提出本地区政府债务限额安排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后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二、本次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原则和方法

  (一)分配原则

  1.规模与风险匹配。充分考虑各地财力和债务风险状况,对债务风险低、偿债能力强的地区多安排;反之,少安排。

  2.资金跟着项目走。聚焦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结合各地2023年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均审核通过的专项债券项目需求和年度项目资金需求情况,优先支持在建项目和成熟度高的项目。

  3.激励与惩戒并举。将债务限额分配与债券支出进度、存量隐性债务化解、债券用途调整和财政部核查发现问题等情况挂钩,债务管理好、资金使用快、化债情况好的地区多安排;反之,少安排。

  (二)分配方法

  一般债务限额中的政府债务外贷按财政部批准的2023年提款计划落实到项目。其余限额分配如下:

  1.一般债务限额。在选用一般公共预算财力、全口径债务率、一般债券支出进度基础上,比照往年做法,采用农村人口数和村委会数等因素进行测算,以体现对市县推进乡村振兴的大力支持。

  2.专项债务限额。选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力、全口径债务率、专项债券支出进度、存量隐性债务累计化解情况等因素进行测算。在此基础上,对财政部通报为法定债务风险预警和提示地区、对财政部核查反映债券支出进度偏低或存在债券资金违规使用问题的地区,以及2022年进行了专项债券用途调整的地区,按不同比例扣减,扣减额度在其他市县再安排。如果测算数高于各地上报项目需求的,高出部分按上述因素法再次安排,直至安排完毕。

  三、具体安排情况

  (一)省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拟安排15.4372亿元,其中:

  1.一般债务限额0.7372亿元(含政府债务外贷0.3372亿元)。一是省属高校0.4亿元,用于南昌师范学院西区建设0.3亿元、赣南师范大学人才周转房建设0.1亿元;二是政府债务外贷0.3372亿元,用于省林业局实施的世行贷款预防、准备和应对新发传染病项目。

  2.专项债务限额14.7亿元。一是职业教育7.8亿元,用于江西水利职业学院赣江新区校区建设4.8亿元、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3亿元;二是公共卫生4.5亿元,用于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等建设3.4亿元、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红角洲分院二期建设1.1亿元;三是铁路项目2.4亿元,用于省铁路航空投资集团瑞梅铁路江西段建设。

  (二)市县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拟安排740.562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04.2628亿元(含政府债务外贷25.5857亿元),专项债务限额636.3亿元。

  四、省级预算调整的主要内容

  本次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基础上,拟作如下调整: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1.收入方面。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增一般债务收入105亿元。

  2.支出方面。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增105亿元。其中:本级支出0.7372亿元,转移性支出104.2628亿元。

  据此,调整后的2023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1.收入方面。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增专项债务收入651亿元。

  2.支出方面。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增651亿元,其中:本级支出14.7亿元,转移性支出636.3亿元。

  据此,调整后的2023年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五、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及到期情况

  (一)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

  全省2022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1794.44亿元,加上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818亿元,全省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3612.4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4856.5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8755.89亿元。省级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407.1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722.7亿元,专项债务限额684.44亿元。

  截至2023年4月底,全省限额内政府债务余额11627.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4215.67亿元,专项债务余额7411.93亿元;省级限额内政府债务余额1328.6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669.97亿元,专项债务余额658.7亿元。全省政府债务余额控制在财政部核定的政府债务限额内,风险总体可控。

  (二)政府债务到期情况。

  2023年,全省地方政府债券到期本金885.85亿元,其中:一般债券353.88亿元,专项债券531.97亿元;应付债券利息380.76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39.26亿元,专项债券241.5亿元。省级政府债券到期本金133.3亿元,其中:一般债券80.8亿元,专项债券52.5亿元;应付债券利息44.66亿元,其中:一般债券23.44亿元,专项债券21.22亿元。

  (三)偿债计划及可持续情况。

  1.发行再融资债券。经财政部核定,我省2023年再融资债券上限为784.2亿元,其中一般债券324.7亿元,专项债券459.5亿元。我们将结合债券和项目到期情况,合理安排发行窗口,及时兑付债券本金。

  2.由省级财政和省直部门承担的还本付息资金,在年初预算中已做安排;由省属企业和市县承担的还本付息资金,省财政厅将督促其严格履行偿债责任,落实还本付息计划和偿债资金来源。

  我们将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加力提效,注重精准、更可持续,严格在财政部批准的债务限额内,及时组织债券发行,认真落实“通报预警、督导约谈、惩戒约束”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专项债券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推动年内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强政府债券资金“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坚决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附表:1.2023年全省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项目安排表

  

  2.2023年全省和全省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表

  

  


原文链接:https://jxrd.jxnews.com.cn/system/2023/07/05/0201355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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