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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大:以良法善治打造美丽新余

发布时间:2024-08-15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人大新闻网

  从“龙须沟”到“生态河”“幸福河”的嬗变,从“新钢渣山”变“公园”,从廖家江、贯早江两江城区黑臭水体得到消除……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处处彰显了市人大常委会着力解决生态环保与经济协调发展难题,坚持把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作为基础性立法工作任务,开创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的生动实践和成效。

  以人民为中心 筑牢生态安全制度屏障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是人民群众近年来最为关心的民生,也是新余市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的重点课题。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环境,常委会议题关乎生态环境已成常态,紧盯环境问题选题立项,先后制定修改5部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健全完善民主立法工作机制,建立了立法机关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机制,确定了8家单位为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其中,分宜县、仙女湖区观巢镇被授予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选聘50名专家组建立法专家库,与新余学院合作,建立新余市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和专家学者的“智囊”作用,每一部法律从立项、草案起草到征求意见、草案审议,都广开言路,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方式进行公布,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确保每一部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让每一项生态环境保护立法都充满民意。

  以善治为目标 用严格制度护航生态发展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为高质量发展增绿,为生态环境增色,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体系。2018年6月1日,新余市首部地方性实体法规-新余市仙女湖水体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条例以最严格的标准划定了保护区范围,围绕船舶、餐饮、农业面源等污染源,作出了一系列制度性规定。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在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上继续发力。将孔目江水体保护条例列入立法计划,现已进入二审环节,条例的出台将补齐新余市一湖一江水体保护最后一块空白。2019年1月1日,《江西仰天岗国家森林公园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明确了仰天岗国家森林公园的保护范围,对在仰天岗国家森林公园内出现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经营餐饮活动、擅自摆摊设点、兜售物品等十二种行为,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损失,并接受相应的处罚。若游玩时,擅自采折、采挖花草、树木、树根(兜)、竹笋、药材等植物的,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天然氧吧”何处觅,林深水美不知归,这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内容。随着《新余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江西仰天岗国家森林公园保护条例》《新余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燃放规定》等条例的相继出台,进一步筑牢织密新余市生态环境保护法网,为全市绿色发展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盛夏时节,渝钤大地千山披绿、万木葱茏,到处是一派生机勃勃的喜人景象:仰天岗森林公园树木葱郁、鸟鸣啾啾;仙女湖碧波荡漾、鱼翔浅底……一张张生态“金名片”展现了新余殷实的“生态家底”,一项项法规见证了市人大常委会生态环境保护的信心决心,彰显了助力打造新型工业化城市的担当作为。(新余市人大钱国兵供稿)

  


原文链接:https://jxrd.jxnews.com.cn/system/2024/06/18/0205384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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