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余市人大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地方立法的最高政治原则,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和法治相统一的原则,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自2016年4月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10部。
以调查研究为基础,把好“质量关”
调查研究是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一项最基础的工作,也是地方立法工作者的一项基本功。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面向实际、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把调研工作做深做实。我市制定、修订的每部法规,从立项到审议通过,平均开展立法调研不少于3次。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始终坚持摸清底数、掌握实情,收集管理相对人、利益相关群体、基层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弄清立法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及解决办法,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执行情况和实践中比较有效的措施,为制定法规夯实基础。
以开门立法为举措,把好“民意关”
立法工作千头万绪,保障群众利益和增进民生福祉是根本目标。每年立法计划制订前,市人大常委会都要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每部法规制定过程中,除了召开座谈会、协调会、讨论会,还要全文公示,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把全过程人民民主具体地、现实地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始终坚持既问需于民,也问计于民,最大限度地倾听民声、凝聚民心、汇集民智。
5月6日,《新余市孔目江水体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在新余日报、市人大网站、数字人大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定向征求各职能部门意见50余条。法工委深入县区,走进社区,与人大代表、企业负责人、社区团体、基层群众等“一对一”“零距离”访谈交流。在收集和反映群众意见建议时,做到“不过滤、不修饰、不曲解”,最大限度地保持“原汁原味”,真实反映人民意愿,让立法之路闪烁民智、满载民意。
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把好“实用关”
在起草法规案时,注重研究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改革发展的实际和法治实践经验,研究老百姓反映最强烈最突出的问题和立法期盼,对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制定问题清单,逐一研究论证,逐一销号解决。在《新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制定过程中,配合推动了“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帽以及相应罚则”的条文出台,为“两车整顿”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抓手,也使立法工作服务社会管理得到了全新的应用。
2023年,法工委提前介入《新余市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条例》起草,督促市政府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摸清我市城乡供水管网管理工作中的痛点、堵点,重点关注老百姓反映强烈的“建设无序、随意开挖”等情况,列出拟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清单,起草过程严格执行“清单式”管理+“销号制”落实,严格把握实用、管用、能用等立法尺度,紧紧围绕解决实际问题寻求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设计好“关键的那么几条”“管用的那么几款”,确保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以与时俱进为目标,把好“特色关”
法与时转则治,时代的声音就是立法的课题。市人大常委会发挥敢于创新、勇挑重担的担当精神,加快探索立法新领域,在环境治理、城市管理、城市建设等领域立法创造多个“全省首部”“全国首部”,一部部富有特色、追踪前沿、示范创新的“前瞻性法规”应运而生。《新余市颐养之家条例》将我市在全国首创的“颐养之家”居家养老模式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通过明确颐养之家及其设施的建设、运营与管理等措施,在推动颐养之家发展,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等发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因紧密结合新余实际,地方特色突出,多次受到上级人大的表扬。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在本地特色上下功夫,组织相关部门和县区人大开展立法调研,通过网络查询,学习借鉴兄弟市相关立法经验,拟探索试行联合起草或委托立法研究服务基地起草的新举措,对立法的可行性、切入点和重要制度设计进行研究,让法规扬“新余特色”,有“新余味道”。(新余市人大邹瑜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