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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施行 让“空中电波”驶入法治轨道

发布时间:2024-08-15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人大新闻网

  无线电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已经遍布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移动通信、广播电视、气象、交通运输、应急救援、国防建设等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江西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已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八章49条,对无线电频率管理、无线电台(站)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促进发展、法律责任作了详细和明确的规定。

  “《条例》内容基本涵盖了无线电管理主要工作,标志着我省无线电管理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对保障无线电安全、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和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对《法治日报》记者说。

  体制法定发展为要

  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无线电事业由“半部电台”起家,在战火硝烟中传播党的声音、发布党的指令,为中国革命的胜利立下了不朽功勋。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无线电技术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科技创新、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如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无线电技术被广泛应用于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事业中,对无线电管理的法治建设需求显得更为迫切。

  近年来,江西在支持无线电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推进无线电频谱资源共享等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各类无线电台(站)4524.8万部,较十年前翻了两番还多,各行业各领域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依赖程度也在不断加深,用频需求越来越旺盛。

  为了充分释放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经济社会效益,促进全省无线电事业的长远发展,《条例》要求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无线电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修改国土空间规划时,对于可能对大型无线电台(站)功能发挥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征求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军队电磁频谱管理机构的意见。对于固定无线电监测站的布局和建设,还应当依法纳入有关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其建设用地。

  无线电频谱资源作为重要生产要素,对助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条例》专设“促进发展”一章,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支持无线电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的开发与应用,推进无线电频谱资源共享,强化无线电技术在数字基础设施、技术创新、政务效率提升中的支撑作用,保障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民生领域用频需求,不断放大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经济社会效益。《条例》还规定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派出机构,并授予其部分行政职能,为解决基层无线电管理机构缺位的问题创造了条件。

  此外,《条例》支持依法成立无线电领域有关行业协会,推动无线电从业人员诚信建设,协助无线电管理机构维护无线电管理秩序,并明确规定对在无线电管理工作和科学研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以支持、促进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审批优化规范管理

  2022年,省委、省政府立足新方位、新阶段,把握发展新态势、新趋势,对全省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和营商环境双“一号工程”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为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指引。《条例》着眼江西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实际,围绕保障无线电安全、促进无线电频谱资源有效利用建章立制,为扎实推进双“一号工程”提供法治保障。

  审批便利化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体现。《条例》按照不重复上位法规定原则,对无线电频率、台(站)的许可事项作了衔接性规定。同时,将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办理时限,以及在申请无线电频率许可的同时也要申请无线电台站执照许可的,都由上位法规定的二十个工作日压缩成十二个工作日,极大便利了各类市场主体开展无线电活动。

  为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条例》从三个方面强调对无线电进行规范化管理:一是频率管理。强调频率设置、使用、变更等都应当按照有关条件和程序提出申请、取得许可,要求无线电频率使用人制定无线电专用频率使用方案并报送备案。二是台站管理。要求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提出申请,许可通过后应当定期对相关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性能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三是设备管理。强调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应当按规定实行备案管理,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为蓝牙设备、无线局域网等无线电发射设备外接天线、加大发射功率、改变使用频率。

  遏制干扰守护安全

  伴随着各类无线电台(站)数量呈爆发式增长,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使用“黑广播”“伪基站”等非法无线电设备干扰无线电通信秩序的违法行为日益增多。

  近3年来,江西共查处非法用频违规设台行为380余起,其中“伪基站”“黑广播”案件60余起,考试作弊案件70余起,短信群发器、移动通信干扰器案件50余起。

  这些非法无线电台(站)一方面严重扰乱了空中电波秩序,对无线电通信、广播电视活动等造成有害干扰,甚至威胁飞机飞行、列车运行安全,另一方面则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

  对此,《条例》明确了对船舶、航天器、航空器、铁路机车专用的无线电导航、遇险救助和安全通信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无线电频率予以特别保护,禁止利用无线电设备非法截取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公共安全以及单位和个人的信息。

  为了有效震慑违法行为,《条例》对相关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不同违法行为的性质及其危害程度,作了不同的处罚规定。鉴于损坏或者擅自拆除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行为的主观恶性较大,可能造成极为严重的危害后果,《条例》设置了相关处罚规定,大大提升了违法成本,有助于减少这类违法行为的发生。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完善江西无线电管理体系,提升全省无线电管理能力和水平,为无线电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也为推动发展数字经济和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法治日报记者周孝清、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罗师供稿)

  


原文链接:https://jxrd.jxnews.com.cn/system/2023/04/17/0200298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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