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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守住安全生产红线 筑牢高质量发展安全底线

发布时间:2024-08-15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人大新闻网

  高质量发展用什么保障?稳稳的幸福由谁呵护?

  安全是红线,是底线,只有守住红线,筑牢底线,才能实现高质量发展。

  2023年7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将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护航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健全责任体系 确保责任“不悬空”

  安全没有小事,责任重于泰山。

  近年来,我省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续保持“双下降”,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南昌县“1·8”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就暴露出有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教训极其深刻。

  责任不悬空,有赖于强化法治措施。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方面,条例增加规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规范危险作业管理,严格经营性自建房、旅游景区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方面,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大原则写入条例,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和涉及安全生产监管职能交叉不明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防止监管责任的空档;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方面,条例增加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坚持预防为主 筑牢安全“防火墙”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条例规定并细化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要求,这是生产经营单位构筑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两道防火墙,至关重要。第一道防火墙“预防”即把风险管控好,不让风险管控措施出现隐患;第二道防火墙“预防”即对风险管控措施出现的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治理,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之前。

  当前,生产经营单位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方面还存在不平衡问题,部分生产经营单位还存在责任主体不明晰、机制构建不健全、风险分级和隐患排查不规范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条例将有关双重预防机制决策部署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的规定,增加规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步骤和明确要求,对不落实责任还设置了相应罚则,具有明确的现实可操作性,能够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整体防控能力。

   直面突出问题 拧紧事故“安全阀”

  条例对易发频发类的生产安全事故作出了相关规定。

  针对近年来省内外餐饮等行业发生的燃气爆炸事故,如宁夏银川富洋烧烤店“6·21”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湖北十堰“6·13”重大燃气爆炸事故等,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条例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鼓励其他使用燃气的用户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为落实监管责任,条例还规定餐饮等行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监督管理部门,由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针对当前经营性自建房仍存在许多突出问题,极易导致事故发生,尤其是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极为深刻,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迫在眉睫。条例规定要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产权人为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经营管理者安全责任,利用自建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产权人或者经营管理者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依法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不得用作经营。对自建房擅自改扩建、更改承重结构的,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针对近年来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多发,甚至被比喻为“吃人黑洞”,且施救不当导致伤亡扩大等特点显著的事故,如2023年7月10日,云南省永善县富庆村村民在自行清理畜禽粪污过程中,被困畜禽粪污溢流池,其父亲等5人先后下到池中施救一同被困,最终6人不幸身亡。2023年5月1日,江西省于都县一村民在自家果园肥料池检查时,由于沼气中毒晕倒,随后其亲属5人施救不当相继中毒,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基于此现状,条例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加强污水池、发酵池等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警示提醒。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储罐、污水池、发酵池、下水道等有限空间作业的,应当落实一系列必要的安全措施。有限空间作业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并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开展施救,不得盲目施救。

  针对近年来广告牌突从“天”降,砸伤路人的事故屡见不鲜。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的,应当遵守有关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进行经常性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牢固;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予以消除。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员应当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充电桩、电梯、电线杆、墙体以及构件、广告牌匾、树木等开展日常巡查;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采取必要措施消除隐患或者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单位报告。

   推动全民参与 织密安全“防护网”

  “太真实了,置身‘火灾现场’一时之间手足无措,跟着提示一步步完成灭火、逃生、自救步骤后,这些安全知识点深深地刻在了我的脑海里。”市民黎忻瑶摘下VR眼镜,心有余悸地说:“火灾太吓人了,这种方式让我很好地掌握了应急知识。”这是我省2023年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的一幕。

  每个人都参与到安全中来,群防群治才有可能,社会也才会更安全、更美好。毕竟,相关部门检查力度再大,但其触及的范围有限,难免存在盲区。社会救援力量再强,速度也比不上现场一线的市民。发现有大楼失火、山体泥石流滑坡等,一位群众喊一嗓子,就可能救一栋楼一村子群众。这样的例子,现实生活中也有不少。为此,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显得尤为迫切。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责任,明确省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将安全生产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教育和高危行业职业安全教育体系,将安全生产纳入相关技能考核和就业培训内容。党校(行政学院)等应当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知识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内容。鼓励、支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等加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相关专业或者培训项目,培养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人才。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应当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及时报道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维护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

  安全生产是一场大考,我们都是答卷人。要答好统筹发展与安全的“全选题”,交出“满意卷”,就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好条例,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让发展更有质量、幸福更有质感,以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宣传处李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王励、省应急管理厅刘雄伟供稿)

  


原文链接:https://jxrd.jxnews.com.cn/system/2023/08/07/0201768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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