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至7日,省人大社会委到南昌、抚州两市开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改立法调研。省妇联有关负责同志陪同调研。
调研组先后在安义县、南昌市西湖区,抚州市及资溪县实地走访调研法院、检察院、公安派出所、妇女儿童维权法律服务站、工会“三师一室”等维护妇女权益工作情况,并通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幸福圆桌会等形式,征求当地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法院、检察院、妇联、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以及人大代表、企业代表和妇女群众对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的修改意见。
调研组对南昌、抚州两市在维护和保障妇女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予以肯定,表示将认真研究吸纳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好修订草案,使修改后的实施办法更加贴近我省广大妇女群众的现实需要,不断满足她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促进我省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有力保障。(省人大社会委刘龑供稿;肖琼玉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