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乔欣 通讯员 樊静) 为进一步适应新时代新形势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创新立法工作机制,提高立法工作水平和立法质量,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出台《青海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评估工作规范》。
工作规范共21条,从立法评估的概念、评估原则、评估实施主体、评估对象、评估标准、评估结果运用等方面对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评估工作进行了全面规定。
据了解,2018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开展了青海省实施环境保护法办法等5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评估工作。为规范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评估工作,确保把已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形式固化下来,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决定制定立法评估工作规范,并将该项工作列为省人大常委会重点改革任务之一。经反复研究论证、修改完善,工作规范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六次主任会议原则通过,并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
“制定工作规范是青海省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新举措,是认真践行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原则的新作为,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新担当。工作规范对我省立法评估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必将发挥积极作用。”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