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海南自由贸易港老城科技园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会前积极提前介入草案的起草修改工作;会后,将草案印发各市县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部分省人大代表和在海南人大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就草案涉及的重点问题赴部分市县进行实地调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研究修改,并再次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等有关单位的意见。法制委员会于7月3日召开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省司法厅、澄迈县人民政府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制委员会认为,为促进老城科技园区建立与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推动产业发展提质增效,提升园区核心竞争力,制定本规定是必要的,草案可行。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
一、关于园区管理体制。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草案应当进一步理顺园区管理体制,明确园区建设与管理的有关主体和职责。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出以下修改:一是完善省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职责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责,并就有关管理权限下放或者委托园区行使作出规定。二是完善园区管理机构经济事务管理职责,明确管理机构对园区的发展规划、开发建设、招商引资、产业促进、企业服务、对外开放等经济事务实行统一管理。三是规定园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务由所在辖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四条、第六条)
二、关于开放发展环境。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草案应当进一步体现高水平开放和协同联动发展等要求,优化园区开放发展环境。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以下内容:一是规定支持园区衔接海口经济圈区域协同发展布局,和周边区域在空间布局、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旅游文化、营商环境、开放合作、公共服务、生态环保等方面推进一体化协同联动发展,并对港产城融合发展提出要求。二是规定鼓励园区按照优势互补、产业联动、市场导向、利益共享的原则,与境内外园区、机构、组织、企业开展产业发展合作。(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条、第九条、第十一条)
三、关于产业发展促进。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县提出,草案应当明确数字经济、现代物流、油气勘探生产服务、先进制造等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突出打造现代产业体系创新发展集聚区的目标导向和园区特色。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出以下修改:一是关于数字经济产业,增加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平台经济、数据跨境和数字健康等产业发展的具体要求,并增加规定支持园区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数字不动产试点、发展数字贸易。二是关于现代物流产业,增加创新物流业务模式、推广智能物流系统、推进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吸引具有国际知名度的大型企业入驻园区等产业发展的具体内容。三是关于油气勘探生产服务产业,明确园区应当促进海洋油气技术工程服务等海洋油气服务业、油品贸易和油气装备制造及再制造产业发展。四是关于先进制造产业,增加规定支持园区发展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推进装备制造及再制造产业发展、培育消费品深加工产业。五是规定园区设立产业发展资金,统筹用于园区各类产业扶持、创新创业支持、市场拓展支持、人才引进培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逐步建立健全符合国际惯例的财政保障体系。(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四、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园区服务效能。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以下内容:一是规定支持园区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探索互联网医疗、多点执业等新模式,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园区新业态新模式用工服务的指导。二是优化涉企服务,明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招商项目落地保障机制,对重大招商项目提供全流程帮办代办等服务,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园区企业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此外,还对部分条文作了一些文字修改和顺序调整。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海南自由贸易港老城科技园区促进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二次审议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