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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4-08-03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24年3月26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自治区司法厅厅长李道军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依据

  知识产权保护是产权保护的重要内容,事关优化营商环境和高质量发展。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2021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要求构建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外协调的法律体系。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2022年3月24日,自治区党委书记刘宁同志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出批示,要求加强知识产权综合性立法。近年来,自治区坚持知识产权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持续推进知识产权领域改革,知识产权事业取得明显进步,但仍存在整体质量不高、运用效益不佳、协同保护机制不完善、公共服务能力水平不足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解决知识产权工作存在的问题,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是十分必要的。

  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参考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政策文件,借鉴江苏、浙江、湖南、河北等地立法经验。

  二、办理过程

  草案由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自治区司法厅审查。自治区司法厅向14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40个自治区有关单位、23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及63家企业、协会、科研机构征求意见,通过司法厅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召开专家论证会,多次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反复论证修改后,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草案经2023年12月20日自治区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按程序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制定的主要内容

  草案共六章44条,包括总则、创造和运用、保护、服务和管理、开放合作和社会环境、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一是支持创新创造,明确政府应当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产业、科技、人才等政策措施,建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机制,鼓励和支持自主创新。二是加强专利培育运用,建立专利导航制度,培育高价值专利和标准必要专利,构建产业专利池,推动专利与产业发展融合。三是鼓励和支持商标权、地理标志、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的运用转化。四是引导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完善权益分配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五是支持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等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提供服务。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一是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自我保护与社会共治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二是完善快速维权机制,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推进知识产权快速审查、确权、维权。三是完善纠纷化解机制,鼓励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四是明确可以选聘技术调查官,协助办理知识产权案件。五是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及展会活动主办方、承办方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六是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领域和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三)强化知识产权服务和管理。一是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制定和发布公共服务清单,提供一站式公共服务。二是发展知识产权社会服务,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发展高附加值服务。三是明确知识产权统计监测、信用监管。

  (四)扩大知识产权开放合作。一是加强对外交流合作,推动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建设面向东盟国家国际知识产权开放合作平台,提升知识产权对外开放合作水平。二是强化涉外知识产权服务与管理,鼓励企业申请海外知识产权,开展海外知识产权服务,建立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和维权援助机制。三是完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维护国家安全。

  以上说明及草案,请审议。

  

  


原文链接:https://dhzt.gxrd.gov.cn/html/art1827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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