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诉讼内监督与诉讼外监督并举,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为依法行政、法治西藏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三年来,共办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2472件,6个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优秀案例。
着重加强诉讼内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坚持把行政诉讼监督作为行政检察的重心,强化对行政生效裁判及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成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457名行政执法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会签《关于规范调整调阅民事、行政诉讼卷宗工作的办法(试行)》《关于在行政审判、行政检察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纪要》,最大限度凝聚司法共识,共同维护公平正义。三年来,办理不服行政裁判监督案件14件,提出抗诉1件,法院再审后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对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案件,强化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维护生效裁判权威。办理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40件,提出检察建议14件,采纳13件,采纳率92.9%。
稳步拓展诉讼外监督,助力依法行政。积极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制定《关于开展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意见(试行)》。与自治区司法厅会签《关于贯通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合力促进依法行政的意见(试行)》,将检察建议的反馈和采纳情况纳入法治西藏建设考核指标,提升检察建议监督刚性,促进违法问题有效整改。三年来,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419件,提出检察建议782件,采纳778件,采纳率99.5%。
扎实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与自治区公安厅、司法厅等27家政府部门会签行刑衔接机制42项,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起诉不等于没责任,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2023年,全区检察机关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810件1074人,对决定不起诉但认为仍需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作出行政处罚325人,助力消除行政处罚追责“盲区”。
坚持为人民司法,切实保障民生。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办案中持之以恒落实“一案四查”,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三年来,通过监督纠正、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等手段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96件。
坚持目标导向,加快推动行政检察工作现代化。与时俱进更新办案理念,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检察履职的基本价值追求,把普法工作融入办案全过程,强化类案监督,促进诉源治理。三年来,办理行政检察类案监督案件62件。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格桑旺姆介绍,下一步,全区检察机关将构建以行政诉讼监督为重心、以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为突破口的工作格局,以“三个善于”引领做实行政检察,力争在“诉讼外”监督实现新突破,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