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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4-07-30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7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贵阳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忠作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中央关于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政治责任,将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列为2024年重点监督工作。

  此次执法检查历时三个月,深入9个市(州)25个区(县),实地检查和随机抽查60余个点位,对23个点位进行暗查暗访,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基层代表视频会等方式,听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情况汇报以及基层人大代表、一线执法人员、专家学者、企业代表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作用,用法治力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出新绩,积极为美丽贵州建设贡献人大力量。

  执法检查紧扣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体现出三个方面特点。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做到正确监督,突出执法检查的政治性、规范性和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不走过场,做到有效监督,执法检查综合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查找重点地区、领域和行业存在的问题,及时将执法检查和暗访发现的问题交办地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强化法治思维,有的放矢,做到依法监督,聚焦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重点法律条文,细化执法检查重点内容,确保执法检查的有效性。还依照法定职责、遵守法定程序、紧扣法律条款,认真检查法定职责履行、法律责任落实等情况。

  《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县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8.8%,主要河流水质优良率达100%,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全省森林覆盖率达63%,绿色经济占比达46%,30余项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成果列入国家推广清单,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位居全国前列,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

  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法治意识显著增强。强化战略部署,强化顶层设计,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健全完善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报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依法接受人大监督。

  健全法治保障体系,法治根基不断夯实。充分发挥人大立法和监督职能,积极构筑生态文明法规体系的“四梁八柱”,不断夯实生态文明建设法治根基。加强生态立法,2011年在全国率先出台针对流域保护和治理的法规《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为云贵川三省开展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奠定了基础。强化执法监督,综合运用执法检查等方式以及贵州环保行品牌活动,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汇聚人大力量,通过开展“高质量发展,代表在行动”活动,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生态立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广泛听取基层代表和人民群众意见建议等。

  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治理能力逐步提升。补齐设施短板,强化污染治理,加强生态修复,狠抓问题整改。依法从严从实推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等反馈问题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58个问题已完成51个,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90个问题已完成77个。

  严格落实法律制度,体制机制日益健全。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探索建立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完善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制度等。

  强化法律实施保障,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司法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全省先后优化设置34个环境资源法庭,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8万件。环境监管力度不断强化,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环境监测能力不断提升,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环境监测网络,建成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实现环境质量管理、污染源监管信息等业务实时分析和可视化动态展现。

  同时《报告》也指出,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实施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法定责任落实尚有差距、法律制度执行不够到位、污染防治任务依然繁重、环境治理体系有待完善等问题。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组建议: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要严格制度执行,积极推动法律制度的全面有效实施;要聚焦重点领域,高质量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完善治理体系,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文图: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甘玥  王敏)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xwzx/rdjj/202407/t20240730_851760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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