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的议案》。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于1990年2月通过,2014年1月重新制定,对保障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规范省人民代表大会的议事活动,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国家监察体制重大改革,人大工作深化发展,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与上位法不一致、与实际工作不适应,需要对议事规则进行修改。”关于议事规则(修正草案)的说明指出,修改议事规则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总结实践经验,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客观要求;是落实宪法和相关法律要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
议事规则修正草案共三十二条。完善总则相关内容,明确省人民代表大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明确省人民代表大会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代表人民利益,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
规范会议召开的相关准备工作。增加特殊情况下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的程序规定:遇有特殊情况,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增加会前活动的规定:通报会议拟讨论主要事项的有关情况,并可以组织代表研读讨论有关法规草案,征求代表的意见。
增强会议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明确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日程和会议情况予以公开,大会全体会议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公开报道;完善媒体采访规定,大会秘书处可以组织代表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代表团可以组织本代表团代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提高审议、发言、表决的质量和效率。要求合理安排会议日程,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各代表团应当按照会议日程进行审议;并对大会的表决方式和程序作了进一步明确规范,同时明确代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大会的审议、表决和选举等活动,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增加加强信息化建设内容。为适应信息化建设发展,明确大会会议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会议文件资料电子化,采用网络视频等方式为代表履职提供便利和服务。
进一步与有关法律相衔接。根据地方组织法、监察法的规定,对监察委员会主任列席会议、选举、罢免、辞职等内容作了相应规定;根据监督法、预算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发展,对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等进行了修改完善。
健全完善大会通过事项的公布程序。根据实践做法,参照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对大会选举产生的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在大会会议期间辞职或者被罢免的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大会表决通过的人大专门委员会成员,大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工作报告和公告的公布程序作了规定。(文图: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王晓琳 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