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产研院(图片来源: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公众号)
新华报业·新江苏讯(记者喻婷 张苏宁)7月29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审议了《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
《条例》草案
)。记者从会上获悉,《条例》草案拟通过立法明确省产研院的职能地位、组织架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同时将其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予以确认,不断提高江苏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
科技创新,是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念兹在兹、要求江苏必须抓好的大事要事。作为全国首个创新型省份建设试点省,江苏承担着依靠科技自立自强实现更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使命。自2013年设立以来,省产研院充分发挥科技体制改革“试验田”示范作用,积极构建集创新资源、产业需求和研发载体于一体、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和创新生态,已成为江苏科技创新领域的一张靓丽“名片”。
本次《条例》草案明确,省产研院是全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省产研院应当完善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发展模式,组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服务国家战略和本省产业发展需要。同时,规定省产研院的具体职责包括了开展产业技术分析预测以及产业技术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研究,参与全省重大科技政策制定,培育孵化科技型企业等。
在组织架构上,省产研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省人民政府设立省产研院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院长作为执行机构对理事会负责,接受理事会监督。同时,《条例》草案明确理事会应当建立完善以支持创新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并加强专项经费绩效管理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管理体制层面上,《条例》草案充分赋予省产研院科技体制改革自主权和探索权,规定省产研院在人才培养引进、人才职称评价、产业技术研究、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享有一定的自主权利;鼓励省产研院与境内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合作,建立产业创新国际合作体系,集聚创新资源。
为充分释放省产研院的创新动能,《条例》草案还将建立长效保障促进机制,要求省人民政府制定发展促进政策措施,将省产研院的发展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提供稳定支持和必要保障;规定省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为创新型人才提供落户、医疗保障、子女教育、居住等方面支持,落实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