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湖北铁路事业持续高速发展,省辖内铁路总里程达5673.5公里。加强铁路安全管理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打造“轨道上的湖北”和新时代“祖国立交桥”的题中应有之义。制定出台《湖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旨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铁路安全领域突出问题。
铁路安全“谁来管”?条例厘清责任体系,明确铁路行业监督管理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护路联防组织统筹协调责任和涉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地方铁路运营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
铁路安全“管什么”?条例针对隐患难题,对铁路建设安全及建设中损害其他基础设施的情形等予以规定,明确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等周边安全控制区,对建筑物、构筑物、林木、飘浮物和施工作业等的管控范围、防护措施等作出具体规定,还对安检、托运程序及站车等场所的禁止性行为等进行明确规定。
铁路安全“怎么管”?条例汇聚多方动能,依托区域、部门、路地“三维协同”,构建多方发力、齐抓共管、联防联控的安全管理格局,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引入公益诉讼机制,以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维护公共利益。
铁路安全“为谁管”?条例回应民生期盼,聚焦旅客和沿线居民关切,规定车站项目应当依法落实母婴保健、无障碍环境建设、适老化改造等,铁路沿线要加强穿越铁路的配套便民设施建设,重点路段要设置声屏障、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