泱泱中华,历史悠久,文明博大,是我们的自信之基、力量之源。伫立在中华文明的岁月星河,遍布中华大地的一件件文物串联起历史脉络,展现五千多年中华文明演进和中外文明交流的历史图景。
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6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信春鹰作的关于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提请此次会议审议的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22字工作要求写入法律;进一步突出和完善与中国共产党有关文物的保护;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管理,确保文物安全;加强文物资源调查,强化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文物价值挖掘阐释,发挥文物作用,让文物活起来;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事业。
在分组审议时,与会人员表示,结合新时代文物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文物事业发展的需要对文物保护法进行修订,对于夯实文物保护法治根基,筑牢文物保护安全底线具有重要意义。法律的修订将进一步健全我国文物保护法律制度体系,提升文物保护管理利用法治化水平,更好发挥文物对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作用,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注入强大文化力量。
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与时俱进修订文物保护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包括文物保护工作在内的文化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文化建设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构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文化篇,形成了习近平文化思想,是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行动指南。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物和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华优秀文明资源”,“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这些论述充分展现共产党人的历史自觉和文化自信,为文物工作注入强大思想动力。
文物保护法是文物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律,1982年制定的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文物保护的对象、范围和处理各部门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原则,开创性地提出了历史文化名城制度,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之后曾作过5次修正,2002年作过1次全面修订。2002年首次修订的文物保护法针对快速城镇化进程中的古城古村问题,增加了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的规定,以制度保障“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如今,距离2002年全面修订已有20余年。新时代新征程,文物保护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文物保护法需要与时俱进作出修改完善,迎来第二次修订,以更好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文物保护法修改工作,将文物保护法(修改)列入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和2023年度、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提前介入修订草案起草过程,组织开展深入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积极推动修法工作。
2023年10月2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首次审议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国务院提请审议的修订草案主要内容包括: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体现新时代对文物工作新要求;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妥善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推动文物合理利用;加大处罚力度,有效打击违法行为等。
之后,修订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审议,并提出修改意见。
修订草案二审稿充分吸收初次审议意见,及时回应社会公众等各方面关切,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管理措施,强化文物价值挖掘阐释力度,健全文物保护制度建设,体现了新时代新要求,有利于在加强文物保护的同时,充分有效利用文物的文化和社会价值,让文物真正活起来,为赓续中华文脉、建设文化强国提供强大法治保障。
22字工作要求入法,增加“伟大建党精神”表述
2023年5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运城考察时强调:“博物馆有很多宝贵文物甚至‘国宝’,它们实证了我国百万年的人类史、一万年的文化史、五千多年的文明史,要深入实施中华文明探源工程,把中国文明历史研究引向深入。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建议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22字工作要求写入法律。修订草案二审稿吸纳了这条意见,在修订草案中增加第九条规定:“国家发展文物保护事业,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对这一修改深表赞同,指出文物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增强历史自觉、坚定文化自信的重要载体,强调修订草案应当充分突出习近平文化思想的指导地位。
雒树刚委员指出,22字工作要求已贯穿新时代文物工作方方面面,二审稿将22字工作要求入法非常重要,建议将这一内容放在修订草案更加突出的位置。张勇委员认为,“要将习近平文化思想具体落实到文物保护法修改中,在具体制度措施上落实22字工作要求,特别是让文物活起来,要继续研究完善相关规定”。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汪万福表示,22字工作要求入法“为做好新时代文物系统性保护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红色资源是我们党艰辛而辉煌奋斗历程的见证,是最宝贵的精神财富。加强革命文物保护立法是近年来文物领域地方立法的重要方面。据统计,全国已经有20多个省区市出台了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地方性立法,为国家层面加强立法保护提供了丰富实践和有效探索。
修订草案初次审议后,有意见提出,建议进一步突出和完善与中国共产党有关文物的保护。修订草案二审稿采纳了这一建议,将与中国共产党有关文物的保护单列一条,并增加“伟大建党精神”的表述,修改为“对与中国共产党各个历史时期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人物和伟大建党精神有关的文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保护”。
“修订草案二审稿中的这一规定,体现了鲜明的立法导向,使文物的内涵更加丰富,有力推动文物保护利用开创新局面,成为传承红色基因、助力乡村振兴、促进老区发展的活力源泉。”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龚定玲等表示。
加强文物保护管理,滋养文化传承发展之基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保护好是第一位的。修订草案二审稿对加强文物保护管理、确保文物安全作出相应规定:明确国家加强文物普查和专项调查,提高文物保护信息化建设水平。明确在文物普查、专项调查或者其他相关工作中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及时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登记公布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文物普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我国分别从1956年、1981年、2007年开始开展过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于2023年11月起开展。此外,我国还针对长城、石窟寺等开展了专项调查。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表示,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全面开展之际,进一步确立国家开展文物普查和专项调查的法律地位,对于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具有重要作用。
修订草案二审稿还明确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隐患,防范安全风险;明确依托历史文化街区、村镇进行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的,应当严格落实相关保护规划和保护措施;明确在可能存在地下文物的区域,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应当组织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可能存在地下文物的区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及时划定并动态调整。
火灾事故一直是文物安全的重要威胁,近年来国内外博物馆、文物建筑多次发生火灾,导致文物损毁严重,文物消防安全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2024年5月,国家文物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迅速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改,切实消除文物安全隐患问题,切实提升消防应急处置能力,加大安全事故追责问责力度,切实提升文物消防安全意识。
对此,修订草案二审稿专门增加相关条款,明确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等的消防安全管理,采取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措施。
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从法律上明确增加相关主体的文物消防安全职责,坚决筑牢安全防线,对加强不可移动文物消防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文物保护离不开科技支撑。比如,身处辽阔戈壁大漠深处的莫高窟,也需要洪水预警监测。敦煌研究院在莫高窟开展自动化监测工作,通过环境监测系统,小到细微的壁画塑像病害和洞窟温湿度变化,大到风沙、洪水等自然灾害,各项数据指标一览无余,为“对症下药”进行保护工作提供重要帮助。
目前,文物领域对现代科技的集成应用和跨界融合能力显著提升,同时,文物保护整体科技水平还有待加强。只有坚持保护第一、强化系统保护,不断提升文物保护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应用水平,才能有效维护文物的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
专业人才队伍是文物事业长远发展的基础。针对我国文物人才队伍在数量、结构与质量等方面存在短板,与文物资源体量不匹配的现状,修订草案二审稿明确了国家加大考古、修缮、修复等文物保护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健全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表示,文物保护专业性强,是一项跨学科、跨部门的工作。从基层实践来看,文物展示、科研、执法等方面的人才缺口也很大,也需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建议修订草案增加“国家加大展示、科研、执法等文物保护专业人才培养力度”的相关规定。
加强文物价值挖掘阐释,多措并举让文物活起来
文物承载历史,映照当下,启迪未来。深入挖掘文物价值,有利于讲好中国故事,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中华文脉在创新中赓续绵延。
在加强文物保护的同时,要注重让文物与当下产生新的连接,用历史滋养当下,引发情感共鸣,实现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更好地传承。
如何让文物活起来?修订草案二审稿增加了若干让文物活起来的举措。比如,规定为保护不可移动文物建立的博物馆等单位,应当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价值的挖掘阐释,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讲解;鼓励和支持文物收藏单位收藏、保护可移动文物,开展文物展览展示、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等活动;对在文物价值挖掘阐释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等。
与修订草案一审稿相比,此次提请审议的修订草案二审稿明显加强了对博物馆和馆藏文物的关注。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郭进等表示,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文物收藏单位应当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水平。这同时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加大对博物馆的支持力度,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推动博物馆为全社会提供更好的公共文化产品和优质服务。
进入新时代,对文物价值的挖掘阐释面临着新形势新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表示,文物保护不是将文物束之高阁,而是要推动保护和利用相得益彰,让文化遗产在赓续传承中弘扬光大,在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中发挥更大作用。
袁曙宏委员建议,文物保护信息化很重要,通过信息化既让文物活起来,又利于更好保护文物,修订草案可以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王黎明表示,“修订草案应在科技赋能上加大力度,比如增加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型技术,促进文物活化利用,体现‘活起来’的相关内容”。
故宫是了解中国历史文化的重要窗口,也是综合运用现代科技唤起历史记忆、增强文化认同的成功例证。2024年5月1日,故宫博物院首部音乐儿童剧《甪端》在香港首演,利用增强现实(AR)、沉浸式舞美等新技术,让展柜里的文物登上舞台,引发现场观众阵阵喝彩。从推出《故宫的时节》视频课,让孩子们在云课堂中知时节、通古今,到《故宫日历》融合虚拟现实让“纸上博物馆”贴近观众……故宫通过挖掘历史文化遗产的多重价值,将中国历史、中国文化更好呈现出来,让越来越多人特别是青少年认识认同文化遗产的魅力和价值,让中华文化瑰宝所托有人、代代相传。
健全社会参与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事业
文物保护离不开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修订草案二审稿明确国家健全社会参与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到文化遗产保护,并在表彰奖励、文物认定、行政管理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为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提供制度支撑。同时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在设立条件、提供社会服务、财税扶持政策等方面,公平对待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表示,这些规定对于繁荣文物保护事业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促进作用。比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提出核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登记公布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建议,有助于引导全社会更加关注和参与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明确规定公平对待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是对非国有博物馆群体的极大鼓励。
杨振武委员指出,修订草案二审稿第四十九条关于公平对待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相关规定,与现行《博物馆条例》规定相比,缺少规范管理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内容。他建议:“对文物收藏单位既要公平对待,也要加大对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鼓励和支持,推动更多文物进入博物馆、进入社会公众视野,推动更多人和单位投身文物保护工作。”郑功成委员认为,文物保护不能由政府包起来,国家级文物应当重点保护,政府要担起直接责任,地方级文物可依靠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合力。
列席会议的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旭晟建议,修订草案在第四章“馆藏文物”中应进一步明确区分国有和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权利义务。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王瑞霞、傅山祥等表示,下一步在税收等政策优惠方面可规定得更加明确,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文物工作格局。
让文物展现时代新韵、焕发蓬勃生机,需要持续加大保护力度,以文物保护利用绘就文化传承发展新画卷。文物保护法的修订,以法治之力激励我们在新的起点上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更好让文物绽放新的时代光彩,助力铸就中华文化新辉煌。(王萍 张玮琦)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