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和执法检查方案安排,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王雁飞率队赴达州市和甘孜州,对《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实地检查,并围绕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及做好地方人大工作进行调研。
6月18日,检查组深入达州市宣汉县蒲江街道城西社区、来鹿书院等地,实地检查《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普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工作情况。
7月8日至11日,检查组先后深入甘孜州稻城县皮洛遗址工作站、八美村、贡嘎郎吉岭寺、香格里拉镇幼儿园,乡城县青德镇农产品加工园区,得荣县瓦卡镇等地,通过现场查看、实地走访、听取汇报等方式,围绕《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普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民族地区学前教育等情况开展检查。
检查组还深入宣汉县普光镇人大代表之家、稻城县人大代表联络总站、得荣县瓦卡镇人大代表之家,了解乡镇人大及代表“家、站”规范化建设情况。
王雁飞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认真贯彻实施《条例》,不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积极创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共建共享的社会条件;要加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大力推动民族地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持续完善民族地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壮大民族地区特色产业,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王雁飞强调,全省各级人大要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紧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加强自身建设,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因地制宜精心搭建代表履职平台和载体,不断完善功能、丰富内涵,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四川新篇章贡献人大力量。
《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于2022年12月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延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贾瑞云,省人大民族宗教委主任委员王承先,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罗春梅,达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瑜华,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副主任委员、甘孜州人大常委会主任舒大春,全国人大代表胡晓玲全程或分段参加检查。省民族宗教委党组书记苏嘎尔布,省民族宗教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胡勇分段陪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