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权是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权,是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的重要途径,是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形式。2024年6月28日,襄阳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严格执行东津新城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决定》,这是该市首次以人大决定形式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把省委、市委关于将东津新区打造成为“汉江新都会、襄阳新中心”的决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为规划实施“定规立矩”,确保东津新城中心“一张蓝图绘到底”。
高位谋划推动,保障决定质量。襄阳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决定》起草工作,年初即成立了由市人大相关专(工)委、市直有关单位组成的起草工作专班。起草工作专班多次前往东津新区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详细了解东津新城中心控规修编及实施情况。邀请市直有关部门、市人大代表、规划工作者参与到《决定》起草、征求意见、论证全过程,确保《决定》接地气、能落实。《决定》成稿后,提请市委常委会对决定草案进行了专题研究,充分体现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邀请相关专家举办专题讲座,保证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审议过程中能够更加科学严谨。
凝聚全市共识,答好“必答题”。东津新区作为2012年成立的湖北省首个城市新区,先后制定了战略规划、概念规划、城市设计,但是由于规划执行不够彻底,距离省委、市委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2023年,省委、市委提出,要将东津新区打造成为“汉江新都会、襄阳新中心”,对东津新区的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市政府对东津新城中心控规进行了修编。为了让新修编的控规能够执行到位,延续到底,不再争论、不再摇摆、不再停滞。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主动担当作为,围绕东津新城中心控规实施作出决定,在全市上下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坚定推进东津新区建设的信心和决心,群策群力把东津新城中心规划好、建设好、运营好,坚决答好省委、省政府交给襄阳的“必答题”。
增强刚性约束,不得擅自修改。《决定》立足“小切口”“真管用”,以10.63平方公里的东津新城中心为切入点,要求控规确定的南北主轴和东西次轴位置,各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和建筑限高,超高层建筑布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等强制性内容,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变更。确需修改变更的,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论证、公示后,由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项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市人民政府方可批准修改变更。
持续跟踪监督,推动成势见效。《决定》对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市直相关部门共同实施好东津新城中心控规作出具体规定。同时,为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职能,《决定》还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把东津新城中心控规的实施作为监督重点,每年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通过视察、检查、专题调研、专题询问、质询等方式,强化对规划实施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加快推动东津新城中心建设成势见效。(梁汉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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