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7章66条,包括总则、 全民健身活动、全民健身设施、特殊群体健身、服务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
修订背景
一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的实际行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聚焦增强人民体质,健全促进全民健身制度性举措。2020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时指出,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为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加强立法修法工作的方案,并将《条例》的修订列入其中。同时,近年来国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新的发展全民健身、建设体育强国的政策文件,这些都为开展全民健身提供了指导和遵循,为更好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总结固化我们以往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对《条例》的修订尤为必要。
二是《条例》的修订是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求,促进高品质生活的现实需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更加注重身体素质的提升,从“要我健身”到“我要健身”,再到“我爱健身”“我会健身”,体育已成为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即将举办的十四运会,群众高涨的健身热情,良好的体育氛围,也为我省发展全民健身提供了重要契机。相较于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健身需求,《条例》的部分内容已不能与之相适应。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将修订《条例》纳入加强民生保障方面的年度立法总体安排,并作为“聚焦创造高品质生活”的重点立法任务。
三是《条例》的修订是解决我省全民健身的实际问题,推动体育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条例》施行14年来,全省公共体育设施量质齐升,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97平方米,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广泛开展,全省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达1640万,省市县三级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实现全覆盖,科学健身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体育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全民健身工作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健身设施供给与群众需求相比还存在短板,赛事活动安全保障仍需加强,健身活动形式还不够丰富,面对面开展科学健身指导服务还不够经常等等,这都亟须对《条例》进行必要的充实细化和修改完善,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修订过程
2007年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条例》,积极创造有利于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提高公民身体素质,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的法治环境,成为全国较早制定全民健身地方性法规的省份之一。2020年、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修订工作列入立法调研和审议项目。省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能和我省实际对《条例》不断修改完善,形成了《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修订草案)》。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前介入,多次听取专题汇报,提出指导意见,赴省内开展立法专题调研并座谈。今年3月《条例》修订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之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到有关地市开展了立法调研,组织召开了立法座谈会、专家论证会,与省政协开展了立法协商,并通过媒体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7月28日,经省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通过。
主要亮点
《条例》共七章六十六条,从全民健身活动、全民健身设施、特殊群体健身、服务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全民健身活动进行规范。特别是结合我省全民健身工作实际和相关工作经验,对全民健身运动会、赛事安全、赛事评选、特殊群体健身,以及体育社会组织发展作出专门规定,充分保障群众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亮点一:引领全民健身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全面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结合我省实际,持续举办陕西全民健身运动会,打造了“一带一路”陕西体育精品赛事,开展全民健身最佳赛事评选,形成一些全民健身陕西特色和陕西经验。《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对全民健身运动会、发展民间民俗运动项目、开展赛事评选作出具体规定,固化陕西经验。《条例》第十九条明确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的组织者和承办者应当履行安全管控义务,制定安全防范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提供物资、医疗、保险等服务,保障赛事活动安全。
亮点二:规范全民健身设施建设。为科学区分各类全民健身设施,规范全民健身设施的规划、建设,加强全民健身设施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对全民健身设施的概念作出明确界定,对全民健身设施的规划、用地、建设内容和标准作出规定,对公共体育设施、学校体育设施、居民住宅区体育设施、单位内部体育设施的建设、配置和管理等进行了规范。同时,为了促进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提高全民健身设施的利用率,《条例》对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的原则、收费、开放时间作出具体规定。 鼓励国家机关、企业、学校及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部的体育设施,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和教学秩序的情况下向社会开放。
亮点三:突出特殊群体全民健身活动保障。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参与全民健身的人群以及工作重点也发生深刻变化,为保障全民健身工作完整、全面地惠及各类人群。《条例》修改过程中专设“特殊群体健身”一章,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健身活动的保障、优惠政策,未成年人校内外健身活动、老年人健身指导和赛事活动、残健融合等作了规定。同时,要求在规划建设全民健身设施时,要兼顾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健身需求,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数量、分布以及健身习惯等因素,均衡配置满足其健身需求的场地设施。
亮点四:强化全民健身服务保障。随着“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实施,体育成为推进人民群众健康关口前移的重要方式,为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健身方法,做好全民健身服务保障。《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要全面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将结果纳入社会统计指标和健康建设指标,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第五十一条对推行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与健康服务模式作出具体规定,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健康促进、慢性病预防和康复等方面的作用。同时《条例》还对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建设、社会体育指导员科学健身指导、健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享健身之乐
塑健康你我
“体育强国的基础在于群众体育。”自2009年我国设立全民健身日、2014年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场地设施逐步增多,人民群众通过健身促进健康的热情日益高涨。
2021年7月28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条例》。新修订的《条例》共7章66条,结合陕西省全民健身工作实际和相关工作经验,对全民健身运动会、赛事安全、赛事评选、特殊群体健身,以及体育社会组织发展作出专门规定,充分保障群众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田文平表示,这部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出台,将进一步理顺我省的全民健身工作体制、明晰部门职责、规范全民健身活动开展、强化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提升全民健身服务和保障,以法治方式保障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实施、满足广大群众健身需求、补齐全民健身工作短板、推动全省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而加强全民健身地方立法,一是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具体要求;二是满足人民群众健身和健康需求、解决全民健身存在突出问题的有力保障;三是健全全民健身制度性举措、固化陕西经验的现实需要。”田文平说道。
《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对全民健身运动会、发展民间民俗运动项目、开展赛事评选作出具体规定;第十九条明确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的组织者和承办者应当履行安全管控义务,制定安全防范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提供物资、医疗、保险等服务,保障赛事活动安全;第二十一条对公民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行为规范作出规定;第五十一条对推行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与健康服务模式作出具体规定……《条例》修改过程中还专设“特殊群体健身”一章,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健身活动的保障、优惠政策,未成年人校内外健身活动、老年人健身指导和赛事活动、残健融合等作了规定。
省体育局是全民健身事业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部门,陕西省体育局领导介绍,“十四五”时期,将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建设施、搞活动、强组织、优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健身需求,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一串数字勾勒了未来陕西省全民健身工作的蓝图: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达到45%,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比例超过91.2%;5年补齐全民健身设施短板,有效解决群众健身去哪儿的问题,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以上;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基本建成,农村公共体育设施覆盖率基本达到100%。同时,还将广泛开展科学健身知识普及,传授健身技能,常态化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宣传推广《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积极倡导全民健身理念,不断提高群众科学健身素养。
全民健身活动要实现人人受益,必须要先实现人人参与。
作为健身的忠实爱好者同时也担任零距离健身泳教经理的但汉涛说道,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健康意识的提升,全民健身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之一。健身的益处显而易见,会极大程度提高人们的身体素质,增强免疫力,降低发病概率,同时也丰富了人们的闲暇时光,减少电子产品长时间使用带来的危害。但同时我们也应注意掌握正确的健身方法,在正确的指导下长期坚持锻炼,增强身体素质,促使人们形体美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