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逝有所安”是民生大事。近年来,十堰市人大常委会聚焦群众需求,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推动惠民殡葬、绿色殡葬、文明殡葬,切实为群众“身后事”减负,使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一是立法紧跟其上。将文明殡葬纳入《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督促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规范主城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告》等一批制度性文件,投入1.51亿元建成县级公益性生态公墓9个、乡村公益性生态公墓308个,覆盖90%以上县城区和63.2%的乡镇中心村;建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机制,减免群众殡葬费用520.76万元,引导群众选择节地生态安葬287例。
二是监督持续跟踪。连续3年将殡葬改革纳入监督议题,综合运用专项视察、执法检查、满意度测评等方式,督促各级政府把火葬区扩面和散埋乱葬治理当作头等大事抓实抓好。全市3年来火葬区扩大3倍、覆盖人口增加2倍,投入1.7亿元治理散葬坟墓8.1万座,新增绿化面积1200亩。
三是代表积极跟进。针对群众观念转变难、老火化区火化率低、新批准火葬区推行火化难度大等突出问题,组织市县两级人大代表联动视察,发放宣传材料50余万份,约见县区政府负责人5人次,移交问题线索5个,通报曝光典型案例7件,取缔违规太平间4个,推动整改问题48个。(宋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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