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人大调研网!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大舆情 > 正文

赵乐际出席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40周年座谈会

发布时间:2024-07-09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人大网

  

   北京7月4日电(记者魏哲哲)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40周年座谈会4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赵乐际出席。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鸿忠在座谈会上讲话。他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时俱进做好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工作,为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实保障。

  李鸿忠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引领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为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深刻内涵、时代特征、实践要求,始终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

  李鸿忠强调,要准确把握新征程上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新要求,推动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取得新成效。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着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团结动员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共同努力奋斗。

  民族区域自治法于1984年5月经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统战部部长石泰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宣部部长李书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洛桑江村、雪克来提·扎克尔,国务委员谌贻琴,全国政协副主席巴特尔出席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清华主持。

  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分别发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专家学者等参加。



原文链接:http://www.fjrd.gov.cn/ct/3-189072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 人民日报整版观察:书香社会建设成效 下一篇: 习近平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7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单行本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