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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成年人矫治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24-07-09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人大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未成年人矫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分组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表示赞成。大家一致认为,未成年人矫治作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预防犯罪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底线要求,是平安中国建设的一项源头性、基础性工作,关系亿万家庭幸福安宁、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近年来,省政府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矫治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立足于关爱保护和预防犯罪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全省未成年人矫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同时也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和犯罪预防面临着新形势新挑战,未成年人矫治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制约了高质量开展工作,影响了实际成效。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矫治工作机制。充分把握未成年人矫治工作的系统性、综合性,加快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矫治工作议事协调机制,明确牵头部门、成员单位、职能定位、督导考核等事项。加强各成员单位间的协作配合,推进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矫治工作职责,及时协调、解决未成年人矫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未成年人矫治工作能力建设,推动在关爱保护、犯罪预防上同步发力、综合治理,统筹抓好未成年人矫治工作。

  二、进一步压实家庭监护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注重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提升家庭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干预能力,积极发挥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违法犯罪预防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常态化对未成年人家庭进行家庭教育指导,不断压实家庭教育责任,通过打造家风家教创新实践点等多种形式,引领、督促广大家庭注重家教家风,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切实尽到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筑牢未成年人罪错行为预防治理的第一道防线。

  三、进一步发挥学校教育作用。强化普通学校预防教育,推进中小学兼职法治副校长、辅导员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将专门学校建设纳入地方教育发展规划体系,明确建设标准,结合地方实际进行科学布局,把准专门学校承担着教育和矫治双重功能的特性,科学设计教学内容,配强专门教师队伍,切实提升教学质量、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重视解决“普专衔接”难题,研究完善普通学校与专门学校的就读衔接机制,促进有严重不良问题的未成年人从普通学校出得来、回得去,为顺利回归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四、进一步强化法律法规执行。与时俱进完善执法理念,准确把握和判断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断提高对低龄免责等方面法律规定的正确理解,用足用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度设计,切实发挥法律法规的作用。严厉有效打击,精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既要用足用好少捕慎押的司法政策,又要坚持宽容不纵容,依法惩处,保持羁押措施的司法震慑和教育警示功能,最大限度挽救罪错未成年人。

  五、进一步加大跟踪帮教力度。大力做好未成年人矫治工作“后半篇文章”,确保罪错未成年人顺利融入社会,能够为社会作出应有贡献。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把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体现到未成年人矫治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充分考虑罪错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最大限度避免和降低教育矫治措施带来的不利影响。量身定制个性化帮教方案,根据罪错未成年人的身心状况、性格特点、资质禀赋,“一人一策”进行帮扶指导,提供学习锻炼机会、帮助掌握谋生技能,为顺利融入社会打下坚实基础。坚持持续跟踪帮扶,重点关注困境罪错未成年人,相关单位按职责落实关爱保护措施,确保困境罪错未成年人困难有帮扶、关爱不缺失,尽可能降低再犯率。


原文链接:http://www.jsrd.gov.cn/qwfb/syyj/202407/t20240708_5716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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