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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4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9-03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代表提案者: 杨阿妮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加大对农村公路安全护栏建设投入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544号

  主办单位: 省交通运输厅

  复文标题: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44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杨阿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村公路安全护栏建设投入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及责任主体的划分情况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5月印发了《贵州省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13号),明确了省、市、县、乡、村各级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省级为加强统筹和考核指导,市级加强政策支持和指导监督,县级履行主体责任,乡村两级积极参与管理养护。因此,县级政府是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通知》要求县级政府要积极筹集和管理县级农村公路及通组路养护资金并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同时,省级财政加大了财政资金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通组公路养护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5:2:3比例筹集,极大缓解了县级资金压力。

  二、开展农村公路隐患排查情况

  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有关工作安排,省交通运输厅正在督促指导各地按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以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本地区农村公路安全设施设置情况进行排查,建立安全设施信息台账。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安全设施管理工作,多方筹措、多渠道整合各类资金,有序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补齐安全设施短板。

  三、“十四五”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支持政策

  我省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经多次对接,交通运输部同意继续支持我省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下一步,我厅将积极争取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等国家相关部门加大对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强化农村公路安全保障能力。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gzdt/dbgz/yajy/457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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