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大网讯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简称中央《意见》)和《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简称市委《意见》),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五年规划(2018-2022)》(简称《五年规划》有关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办、预算工委代拟起草了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全面落实中央和市委国资报告制度意见要求,借鉴了兄弟省市做法,征求了委员代表、政府部门及各区人大常委会等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并向市委进行了报告。
实施办法主要由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年度议题安排、推动健全报告制度、持续加强人大监督及完善工作机制和法规建设六部分组成。实施办法对中央和市委国资报告制度意见中主要制度设计做出阶段性规划,明确了具体时间表和路线图,增强工作的规范性和引导性,确保该项工作有序扎实推进,经过五年的努力,全面摸清全市国有资产家底,理清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监督制度,为向全市人民交出国有资产“明白账”“放心账”奠定坚实基础,切实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预算工作委员会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