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贺志泉 通讯员 陈漫漫)“我们要求市公安局法制、刑侦、大数据服务管理支队等部门进一步加强与检察院、法院协作配合,建立完善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长效合作机制,使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抗拒执行、妨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现象得到有效解决,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6月27日,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接待代表日会议,督办市人大代表董国强提出的两件重点建议,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在汇报建议办理情况时说道。
人大代表是选民选举产生的,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代表人民说话,代表人民办事。2024年2月,在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董国强在调研走访的基础上,提出《关于公安机关对“拒执犯罪”加大打击力度的建议》《关于检察院对“拒执犯罪”加大打击力度的建议》。董国强表示:“对于恶意逃废债的老赖,仅通过批评教育、司法拘留的方式进行打击,因逃废债成本过低,不仅无法起到警示作用,甚至给了老赖们逃债的底气,因此提高逃废债的犯罪成本,是打击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损害司法权威、破坏社会诚信的关键所在。”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他认为,“执行难”问题成因复杂,既与连年增长的案件数量有关,也与执行体系、执行方式等因素密不可分,其中,拒执罪适用率低是导致“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因素。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存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情形时,囿于手段有限,往往无法获得更多线索。而相较于法院执行手段的局限性,公安机关在网上追逃“老赖”方面拥有“雷霆之力”。并且公安机关接到涉嫌拒执犯罪线索能否及时立案,直接影响到公诉程序能否启动。在实务中,拒执罪侦查一旦启动,很容易实现执行和解,既能对“老赖”形成法律威慑,同时可加快实现债权回收,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董国强建议,加大“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发挥公安机关的主体责任,加大对拒执犯罪的侦查力度,公安机关可派驻民警入驻法院,通过信息共享、查人找物、车辆管理、司法拘留,加强与法院的协作联动。指导县(区)公安局开展执行联动工作以及单位互涉工作等事项。检察机关需继续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嫌疑人,依法及时作出逮捕决定;对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加大审查力度,及时提起公诉。设立检察院驻法院拒执犯罪监督办公室,充分发挥检查机关监督职能作用。
为加大打击力度,让老赖不敢再“赖”,市检察院在加大“拒执犯罪”中,将通过公检法联席会议拓宽信息共享渠道,探索拒执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同时同步抄送检察机关制度。拟部署开展打击拒执犯罪检察专项监督行动,重点解决拒执案件立案难的问题。进一步加大拒执犯罪提前介入力度,发挥四大检察联合办案优势,通过公检法联席会制度,及时弥补法院执行工作不足,规范公安刑事证据收集固定,为案件追诉犯罪打下坚实基础。有效发挥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中的主导作用,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
市中级法院将进一步畅通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沟通协调渠道,针对大部分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行为发生在进入执行程序前的情况,引导债权人及时排查涉嫌拒执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强化立审执衔接配合,全市法院执行干警加大对被执行人拒执线索的排查力度,全面排查执行案件,注重收集、固定拒执犯罪证据。做好立审执协同配合,与刑事审判部门做好沟通协同,将公诉与自诉相结合,全方位打击拒执犯罪。
据悉,在今年召开的市人代会上,董国强还提出了《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的建议》《关于创新宣传推广,优化南太行旅游服务配套设施的建议》等,担任市人大代表以来,董国强共提出建议40件,多条建议被市人大常委会列为重点督办建议,其个人也被评为“履职先进个人”“双岗建功、助力乡村振兴最美代表”。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