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8日在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区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请审议。
广西历来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和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自治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全力抓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加快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截至2023年底,全区共有低收入人口动态预警监测对象369万人,纳入低保救助对象283.5万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26.6万人。2023年筹措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21.6亿元,同比增长4.6%;我区获民政部、财政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优秀等次。
一、重点工作情况
(一)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推进体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将社会救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任务科学部署、重点推进,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工作要点、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都对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作出了具体安排。2023年以来,蓝天立同志、李常官同志等自治区领导先后10次对社会救助工作作出批示,李常官同志率队拜访民政部领导,专门就我区社会救助等工作请求支持,成功争取民政部出台支持广西有关工作高质量发展重要文件,明确提出支持广西持续强化兜底保障体系建设。将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纳入自治区对各设区市党委、政府绩效考评指标,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体责任。
(二)坚持守正创新,不断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一是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2023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与最低生活保障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扎实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识别认定衔接工作,进一步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截至2023年底,全区634万脱贫人口中有135.2万人纳入低保救助,7.2万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3.6万人次得到临时救助;全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55.8万人中有35.3万人纳入低保救助,1.6万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3万人次得到临时救助。二是修订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在实行“按户施保”与“按人施保”相结合政策、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政策基础上,2023年指导市县进一步改革创新,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实际情况,完善社会救助审核认定程序,重点关注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坚持以实际生活情况作为能否纳入或继续纳入低保的条件,兜住兜牢防止返贫致困底线。比如,指导各地在落实“6个月渐退期”“适当扣减务工成本”“单人保”等救助政策基础上,对登记为农村集体用地的住房,不能上市交易的不再作为产权住房计算;对于有工商注册的家庭,以实缴资金、实际经营规模等情况核定收入;对于存在财产超标情形但家庭明显陷入困境的,通过集体决议的方式讨论是否纳入低保。三是扎实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改革,打破救助户籍“壁垒”,在南宁市开展居住地申办低保试点工作,典型经验入选民政部全国社会救助创新实践优秀案例。全区居住地申办低保对象有1.85万户5.2万人,其中外省人员2232户7344人。积极参与民政部“救急难”信息对接服务平台运行试点工作,共安排3个试点单位、执行6个试点项目。
(三)坚持规范管理,不断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一是健全低收入人口信息共享互认机制。民政、乡村振兴、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10部门联合制定社会救助数据共享和利用管理办法,通过自治区大数据平台、依托广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坚持每月对困难群众信息数据进行更新,重点做好户籍注销、死亡人口、服刑人员、医疗大额支出等相关信息数据跨部门、常态化共享互认工作。推动金融部门信息共享,2023年新增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5家银行签订信息共享协议,目前共有15家自治区级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其中有9家实现自治区级联网共享,进一步提升救助对象身份识别、支出测算的精准性、科学性、时效性。二是健全低收入人口信息预警比对核查认定机制。进一步明确大额医疗支出对象、困难毕业生、住房救助对象等低收入人口预警比对核查认定指标,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常态化开展低收入人口比对,做好预警和核查标记,及时发现可能需要救助的低收入人口,通过“大数据+铁脚板”摸清对象困难情况,做到“政策找人”,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范围。截至2023年底,全区共对369万低收入人口预警对象进行比对核查,现已审核认定纳入低收入人口的共有318万人,其中,城乡低保对象283.5万人,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26.6万人,低保边缘家庭成员4.9万人,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0.9万人,其他未消除风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2.1万人。根据困难类型和救助需求,及时将这些对象转介相关部门实施专项社会救助。三是优化线上线下动态监督管理机制。通过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管理系统监督反映出的疑似问题,督促基层工作人员对在享救助对象中有车、有房、有社保、有公积金、有工商登记等对象进行线下排查核实,做好标记备案,对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停保。通过广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对各地救助工作进行数据监督,及时提醒工作进度慢和不规范的地区。在全区开展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精准抓、抓精准”专项治理,促进各地认真履行兜底保障职责,精准排查核实、整改问题、动态管理,做到应纳尽纳、应退尽退,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细落实。
(四)坚持民生优先,不断提高社会救助财力投入水平。一是推进社会救助扩围提标。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2023年新纳入低保对象42.8万人,全区低保对象达到283.5万人。全区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逐步提高,2023年全区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785元和每人每年6317元,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每人每月421元和253元。二是加大资金保障力度。2023年共筹措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21.6亿元,其中,中央补助广西资金89.04亿元,较上年的85.66亿元增加3.38亿元,增长3.9%;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32.56亿元,较上年增加0.21亿元。2023年支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补助资金113.4亿元,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五)坚持系统推进,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一是加强基本生活救助。全面推进低保审批权下放乡镇(街道)和居住地申办低保、线上自助申请低保改革,完善低保审核认定办法,切实将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截至2023年底,全区低保对象共283.5万人,占全区户籍人口4.9%,其中,城市低保40.7万人,占城镇人口2%;农村低保242.8万人,占乡村人口6.5%。认真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规范特困人员审核认定程序,落实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实现应养尽养。全区特困救助供养人员26.6万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2.4万人,农村特困人员24.2万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12384元和7864元,照料护理标准最高达到每人每月1400元,最低达到每人每月429元。二是加强专项社会救助。统筹做好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等方面专项救助。医疗救助方面,通过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医疗费用直接救助、发挥医疗救助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制度优势、持续优化医保经办服务等系列措施,实现对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城乡困难群众兜底减负。2023年医疗救助支出36.72亿元,其中医疗救助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资金6.79亿元,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304.77万人;直接救助资金29.93亿元,住院救助187.10万人次,门诊救助337.88万人次。教育救助方面,健全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程覆盖、无缝衔接”的学生资助体系,将全区城乡困难群众家庭学生全部纳入学生资助范围,实行动态管理、精准资助,实现了学生资助“三个全覆盖”(即:各个教育阶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同时,注重强化资助对象精准认定、资助资金统筹监管,推进各项资助政策落实落地,确保没有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2023年全区发放教育救助资金15.97亿元,资助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93.61万人。住房救助方面,2023年,全区新开工保障性租赁住房6.58万套,提前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有效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累计实施公租房保障46.85万户,有效保障住房困难群众住房需求。上线“桂住保”微信小程序,实现公租房申请全流程网上办理;评选114个“阳光社区·美丽家园”公租房示范小区,切实提升全区住房保障公共服务水平;新开工棚户区改造2230套,累计建成5.36万套,让更多棚户区居民尽早搬迁新居。推动南宁市入选国家支持的35个城市发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城市,梳理形成南宁市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项目13个,计划总投资869亿元。就业救助方面,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积极促进就业。2023年,全区累计实现失业人员再就业11.8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4.6万人,分别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达全年目标任务的139%、152%。统筹开发2.29万个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2023年向9.55万名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41.55万元。受灾人员救助方面,2023年自治区减灾委、应急管理厅共启动自治区四级救灾应急响应2次,下达自治区本级救灾资金1亿元,应急救助受灾群众72.5万人。2022—2023年度冬春期间发放资金2.43亿元,救助受灾困难群众128.7万人;发放资金17932万元,调运发放冬春救助物资4.2万件(套),救助受灾困难群众114.2万人。支持511户全区因灾倒损住房重建户开展倒房重建,1478户进行维修,截至目前339户完成重建,1312户完成维修。三是加强急难社会救助。对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或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的刚性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临时救助。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救助,为临时遇困群众救急解难。2023年共发放临时救助金1.7亿元,救助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近12万人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5102.1万元。我区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已覆盖全区14个地级市,建立了由公安、民政、乡村振兴等多部门参与的患者身份认定机制。建立健全救助基金申请使用机制,患者100%得到及时救治,未出现因无力支付而耽搁救治的情况。2023年,广西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合计使用366.96万元,拨付基金救助640人次。四是加强特殊群体救助。全面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全程网办”,实现“一次也不用跑”和“不见面审核”。2023年,全区为符合条件的46.75万名困难残疾人和63.04万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1.02亿元。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2023年全区共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约3.3亿元。五是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2023年,全区各级安排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约9699万元,开展救助对象入户摸底排查、经济状况核对、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等,提升社会救助主动发现能力,提高社会救助保障对象精准度。同时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特困人员日间照料服务以及社会救助宣传和业务培训等,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质量。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存在困难。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社会救助资金压力大。我区困难群众面广量大,城乡低保对象人口占比在全国分别排在第11位和第7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坚持民生优先,2023年自治区本级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2.56亿元,占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0.53%,比云南省(0.28%)高0.25个百分点,比贵州省(0.26%)高0.27个百分点。尽管如此,我区仍因财力不足导致救助标准偏低、救助范围有限。二是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的力度不够。受区情制约,我区社会救助方式仍以基本生活救助为主,困难群众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急需社会开展救助的领域还有大量空白点,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的方式不够丰富、力度有待加强。
(二)存在问题。社会救助统筹推进不足,尚未形成有效合力。部分市县落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救助工作机制不到位,民政部门单打独斗的现象仍然存在,各项救助政策在制度衔接上存在壁垒,相互之间难以形成合力。部分法律法规对数据共享存在限制或约束,比如困难群众银行存款等敏感数据无法完全掌握和共享,影响了困难群众的精准识别和及时救助。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基本民生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加快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制度,拓展和提高救助服务水平。
(一)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推动落实《民政部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请求事项的复函》中明确对我区社会救助领域的支持事项,积极争取中央对广西转移支付,加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缩小我区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同西部其他省份的差距。
(二)加强工作力量统筹。坚持“高效办成一件事”,推动落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救助工作机制。深化社会救助改革创新实践,完善跨部门工作机制,打通各项救助政策的制度衔接壁垒,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低收入人口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和比对,形成高效工作合力。加快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升级改造,提高核对精度广度。
(三)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深化“物质救助+关爱服务”改革实践,在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等方面丰富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的方式,不断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探索慈善帮扶导入社会救助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的政策措施。
(四)推进政策衔接并轨。根据国家工作部署,在政策设计、机制衔接、帮扶对象、队伍建设等方面做好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两项政策”的衔接并轨准备工作,科学谋划过渡期后的具体落实政策,把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常态化帮扶,推动社会救助从“保生存”向“防风险”“促发展”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