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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大:敢啃“硬骨头” 按下“快进键” 用法治利剑破改革瓶颈

发布时间:2021-09-03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从《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实施,到《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获通过,近段时间,深圳多部具有“破冰”意义的立法引发全国关注,屡屡登上网络热搜。这些法规,不仅是深圳落实综合改革试点的具体举措,也为国家相关立法探索了路径。

  同时拥有特区立法权、设区的市立法权是深圳改革发展的重大优势,立法先行成为深圳40多年来先行先试的一柄开路利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提出,支持深圳扩宽深圳经济特区立法空间,在新兴领域加强立法探索,依法制定经济特区法规规章。站在新的起点上,市人大常委会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关键时候敢啃“硬骨头”,下好“先手棋”,立法呈现数量多、分量重、创新强、节奏快的特点。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强调,要提高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发挥好特区立法权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深层次矛盾、突破改革发展瓶颈方面的优势,全力打通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的法治路径。

  深圳高质量立法按下“快进键”

  发现自己负债累累无力偿还后,32岁的创业者林小东(化名)一度觉得人生走进穷途末路。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让他看到了希望。前不久,他提交了个人破产申请并进入庭审。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是我国首部个人破产立法,像林小东这样的创业失败者有机会走出“债务泥潭”,重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创造更多财富,深圳的市场退出机制更加完善,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推进破产制度和机制的综合配套改革。条例的实施,引领和护航这项改革措施的“落地”,深圳依法成立首家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上线首个个人破产一体化办理平台,率先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条例实施首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收到260件个人破产申请。

  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改革只有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才能破浪前行、走向深入。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是近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显著特点。

  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40项首批授权事项中,有20多项都需要突破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深圳的立法空间更大,任务也更重。市人大常委会紧扣改革需要,立足创新变通,按下立法“快进键”。

  据统计,自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新制定法规17部,修改10部,其中大多数法规为“全国首创”。比如,为推进营商环境改革,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和修改了《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创设“除名制度”和“依职权注销制度”,有效破解企业“注销难”,一系列营造优质平等营商环境的创新举措, 让政府戴上“紧箍咒”,企业有了“护身符”。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拟安排审议法规27部,是市人大常委会取得立法权以来立法数量最多的一年,这些法规,均围绕“双区”建设和综合改革试点展开,为加强改革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新兴领域立法成为“重头戏”

  随着技术的日新月异而不断发展变化,传统的法律难以适应快速发展的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的新兴领域,亟须法律明确规范,深圳作为创新之城,这种需求更加迫切。根据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授权,市人大常委会坚决扛起特区立法先行先试的重大使命,将新兴领域立法作为今年立法的“重头戏”。

  数据被称为“21世纪的石油”,如何开发和利用亟待规范。刚刚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是全国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填补了数据交易法律规范的空白,对民众深恶痛绝的大数据“杀熟”、个人数据随意收集、强制个性化广告推荐等问题说“不”,并给予重罚。该法规一出台,就引发强烈关注。中央媒体评论,条例涵盖的各部分都触碰到了当下数字领域的最核心,体现了深圳在立法上的先行姿态,在全国具有风向标的意义。

  无人驾驶正成为全球汽车产业的“风口”,各大科技企业纷纷入场竞争。然而,由于相关法律滞后,这项技术商业化落地困难重重。《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今年重点立法项目,目前已经过“二审”。该项立法拟规定智能网联汽车经登记取得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后,可上特区道路行驶。这意味着,无人驾驶汽车有望在深圳合法上路。

  近年来,人工智能已逐渐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去年中国人工智能产业经济规模超过1500亿元。我国首部人工智能领域地方性立法《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草案)》近日公开征求意见,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支持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在深圳先行先试,以破解当前人工智能产品“落地难”问题。

  新兴科技在为人类社会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可能带来巨大风险和挑战。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新兴领域立法中要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的原则,既要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打通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完善产业发展链条,也要强化底线意识,保护个人隐私,研究制订伦理规范和管理办法。

  探索超大城市治理法治化“新路子”

  作为一个实际管理人口超过2000万人的城市,如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出一条符合超大型城市特点和规律的治理新路子,这是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过程中的一道“必答题”,也是市人大常委会近年立法的重点方向。

  深圳“寸土寸金”,城市更新是盘活存量土地,实现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手段。针对“只要一户不签约,城市更新项目就停摆”的难题,今年3月1日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创设了“个别征收+行政诉讼”机制——旧住宅区已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专有部分面积和物业权利人人数占比均不低于95%,区政府可以对未签约部分房屋实施征收。被征收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被业界誉为“钉子户”解决机制,有力破解城市更新的拆迁难题。

  在城市经济发展的同时,如何更好保护生态环境?刚刚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是国内首部生态环境保护全链条立法,在总结和固化已有环境保护好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环境建设整体布局,授权将碳排放强度超标的建设项目纳入行业准入负面清单,构建深圳绿色发展新格局。

  城市生活中,摄像头几乎与我们如影随形。这一方面有利于维护公共安全,另一方面则可能对公民个人隐私产生威胁。《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草案)》已完成两次审议,规范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应用和管理,明确禁止安装摄影头的范围,在保护公共安全的同时,加大个人隐私保护力度。

  网约车、共享单车在给市民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城市管理带来一系列新问题。《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上月底刚刚通过,网约车个人信息安全、“线上线下两张脸”等问题,共享单位车乱停放、押金安全等问题, 都有了针对性的规范举措,使这两种新兴出行方式更好“驶”上法治轨道。

  聚焦“民生七有”精准发力

  民之所盼,法之所向。百姓的幸福,一直是人大立法工作的重要目的所在。近年来,结合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民生幸福标杆的地位,和综合改革试点完善民生服务供给体制的授权,瞄准民生热点难点问题,人大立法精准发力。

  随着早期来深建设者几乎将同时步入老年人行列,深圳市面临“井喷式”养老压力。今年3月《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正式实施,长期护理险制度、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等一系列全新制度,为深圳“有备而老”提供法治保障。

  学前教育一直是深圳教育的短板。《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草案)》近日公开征求意见,直面“入园难”“入园贵”、幼师素质偏低流动性大等问题,明确提出保障深圳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深户籍三周岁到小学前的学前儿童可就近入读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幼儿园教师与在编教师同岗同酬,赢得市民点赞。

  在深圳市医疗事业取得长足发展的基础上,如何实现从“病有所医”到“病有良医”的跃升?市人大常委会启动《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的修订工作,在医疗资源保障、分级诊疗、医疗机构登记、医患双方权益保护、跨境医疗资源衔接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大胆突破,推动打造健康中国“深圳样板”。

  刚刚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是我国首部无障碍城市立法,将老人孕妇儿童等有需要的人纳入保障范围,并在居住、出行、信息、服务无障碍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全新规定,比如公共住房和商品房都须配置无障碍住房、公共交通有无障碍预约服务、主要干道人行天桥须配建无障碍电梯等等,保障深圳“有爱无碍”,更加温暖。

  事实上,这些民生立法还有很多,在这些法规中,我们看到立法不仅有迅速、力度,还含饱温度。聚焦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深圳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的鲜明主线。

  综合改革试点实施以来深圳立法的全国首创

  1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

  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率先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最大限度解除创业者的后顾之忧,激发市场活力,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2 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

  我国首部覆盖科技创新全生态链的地方性法规,率先以立法形式固定财政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允许在深注册的科技企业实施“同股不同权”,建立科技成果尽职免责机制。

  3 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我国首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地方立法,系统规范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全链条工作,保护公共卫生事件“吹哨人”。

  4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

  我国首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地方性法规,建立环保禁令制度,设立生态环境基金,支持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5 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

  我国首部以仲裁机构为特定对象的地方人大立法,对提升深圳仲裁国际公信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6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

  我国首部绿色金融领域立法,建立了绿色金融制度体系,创新了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明确环境信息披露责任。

  7 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

  我国首部地方性健康立法,在推进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完善职业健康保护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制度设计。

  8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我国首部城市更新立法, 打破了原来的“双百签约”原则,创设了“个别征收+行政诉讼”机制,破解拆迁难题。

  9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我国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推动公共数据最大限度开放,探索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加强对个人数据的保护。

  10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我国首部生态环境保护全链条立法,设专章对碳达峰和碳中和、碳排放权交易等进行了规定。

  11 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我国首部无障碍城市立法,在全国首次提出无障碍城市理念,推进无障碍设施和服务全面扩容提质。

  深圳经济特区立法研究中心主任黄亚英: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试点

  深圳经济特区立法研究中心主任黄亚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清单40个事项实现任务过半,立法发挥了重要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黄亚英表示,特区建立40年来,法治建设始终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近年来,深圳的改革和立法的关系体现三个原则,一是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改革。二是立法先行,立法不是对改革的被动回应、事后总结,而是做到顶层设计,引领改革进程,做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三是变通和创新,改革要突破不合时宜的制度藩篱、打破既得利益格局,立法只有突出变通和创新,突破体制障碍,才能为改革提供支撑。过去一年来深圳的许多立法,比如《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等等,都体现了这一原则,发挥了立法对改革的引领作用,推动综合改革试点落地落实,在全国引起极大关注。

  随着双区建设的推进和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深圳立法任务重、压力大、节奏快,如何实现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并重?黄亚英认为,一是要进一步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二是更好发挥律师、法学专家等社会专业力量的作用;三是不断推进开门立法、民主立法,让百姓的心声更快、更准地体现在立法中;四是选准立法项目,从源头把好质量关,把有限的立法资源用在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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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rd.gd.cn/gsrd/202108/t20210830_1847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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