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6月17日至18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罗强率队赴内江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到资中县木偶剧团、非遗传习点、隆昌市石碾镇渔箭社区非遗展示中心、渔箭小学豆腐坊、金林陶瓷有限公司,检查法律贯彻实施情况,了解中型杖头木偶戏及制作工艺、“峨眉盘破门”武术、隆昌土陶制作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
执法检查组对内江市认真贯彻实施《非遗法》的经验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罗强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重要指示,进一步贯彻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统筹好保护与传承、利用的关系,抓好抢救性保护、传承性保护、生产性保护、区域性整体保护工作,因地制宜走好活态化、产业化、市场化之路。要加大对传承人的支持扶持力度,加强青年传承的培养,通过非遗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方式,扩大非遗文化传承受众群体,教育引导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更好认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市、县两级人大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以监督刚性和实效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法定职责,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提升非遗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在内期间,罗强一行还专程到成渝铁路筑路民工纪念堂,调研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唐文金,内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戴震,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樊斌,省人大代表李琳、孟德芝参加检查,文化和旅游厅杨红梅陪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