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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夷陵区:助力文物保护 留住历史记忆

发布时间:2024-06-29 作者:佚名 来源:湖北人大

  文物和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华优秀文明资源。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全区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全面做实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夷陵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发挥职能作用,坚持正确、有效、依法监督,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把脉开方”。

  绘就“线路图”增强人大监督实效

  4月上旬,区人大常委会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前期工作,通过研究制定检查方案、召开执法检查动员会、组建执法检查组,全面厘清执法检查所涉部门的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执法检查重点,为高质量做好文物保护监督工作画好“路线图”,保障执法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为了切实提高执法检查人员的专业素养,区人大常委会聚焦此次检查重点,专门组织开展文物保护知识培训,邀请专家学者对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解读,并要求检查组成员认真做好个人自学,熟悉掌握条文规定,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打通壁垒。

  “为了提高此次执法检查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我们进一步深化了执法监督的力度,要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先行对照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自学,对全区文物保护工作进行自查,重点梳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区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把准“问题脉”摸清文物资源家底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动员会后,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第一时间围绕文物保护重点工作查阅了相关资料,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共走访了6个镇(街道)16家文保单位,走访范围广、对象多,涵盖各个级别、各种类型,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实地察看等方式,全面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行及实施情况。目前,全区现有不可移动文物329处,其中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3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44处。登记在册的各类藏品(含可移动文物、民俗展品、艺术藏品等)共计14344件(套),其中可移动文物11529件(套)、一级文物3件(套)、二级文物16件(套)、三级文物227件(套)。

  执法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全区文物保护自觉性有待提高。在文物保护法制宣传上仍存在力度不大、覆盖不广、针对性不强、知晓率不高等短板。部分职能部门落实文物保护职责职能、少数镇村落实文物保护属地责任还不到位,存在职责边界不清问题。文物保护体制机制有待完善。文物保护在行政层面未真正明确权责、形成合力、统筹推进。文物保护投入机制不够健全,文物保护项目谋划、储备、包装、争取的工作机制还需完善,文物维保工程资金渠道有限,区级财政文物保护逐年增长的投入机制还需坚持。文物保护执法监管乏力。全区文保单位点多面广、任务繁重,监管执法力量薄弱且未形成合力。文物安全形势不容乐观。文物修缮保护任重道远。部分国家级、省级文保单位维保因经费投入不足、技术手段缺乏现状堪忧。文物安保措施不健全。部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人防技防投入上明显不足,防火、防盗、防破坏尚需加强。文物拓展利用犹显不足。文物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衔接不紧、挖掘不够。众多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馆藏没有得到合理地开发、利用,没有发挥其在全区全域旅游、全市旅游核心区中应有的社会价值、经济价值。

  开出“诊断书”提升文物保护水平

  5月31日,夷陵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与会的常委会委员在审议发言时对南边民居土坯墙维修完善、杨家老屋安防、区博物馆文物保存等问题表达出高度关切,并就进一步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区人大常委会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推动执法检查成果持续转化,对症下药施良方,全面构建文物保护工作新格局。

  严格依法保护,着力增进社会支持氛围。区人大常委会以保护文化生态环境为导向,以推动夷陵文化繁荣发展为着力点,建议政府部门灵活运用多种媒体做好群众宣传教育,引导更多社会人士参与保护,发挥文物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增强夷陵人民的文化自信;健全管护机制,逐步提高文物保护水平。区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立足实际,找准“病灶”,督促区政府对症施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执法联动机制,加强文物保护责任追究和相关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创新民间文物的权属管理、维保利用机制,提升文物保护利用的协调性、协作性;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文物保护专业能力。执法检查组发现全区文物修复、文物鉴定、古建修缮、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严重紧缺,为此,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大力解决文物保护机构短板,科学核定人员编制,用政策、环境稳定文物保护专业人才队伍。制定文物保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长远规划和急需人才培养计划,有计划招引补充专业人才,强化文物从业人员持续性专业培训;保障经费投入,支持文物保护决不断档。建议拓宽文物保护经费来源渠道,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依法保障文物的抢救、保护、日常管理所需经费,足额落实各项配套资金。探索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创新投资渠道的多元化;拓展合理利用,真正让文物“活起来”。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认为,夷陵区文物资源丰富,但活化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为此,建议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推动“文化+旅游+科普”,落实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政策,科学规划文物旅游线路,塑造文物旅游品牌。扩大文物资源社会开放度,公众更多地接触文物、了解文物;强化监管执法,创新文物保护方式方法。必须切实履行文物保护法的监管执法主体责任,坚持关口前移、协调联动,常态化开展文物日常养护巡查和监测保护,严厉打击破坏、损坏文物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接下来,区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创新监督方式,多措并举推动相关部门把文物保护工作做细做实,共同守护夷陵历史文化记忆,全面促进全区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尹凌云秦冬梅赵衎)

  责任编辑:李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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