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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四次会议第4/3号决定对《关于汞的水俣公约》附件A的修正

发布时间:2024-06-29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附件A

  添汞产品

  本附件不涵盖下列产品:

  (一)民事保护和军事用途所必需的产品;

  (二)用于研究、仪器校准或用于参照标准的产品;

  (三)在无法获得可行的无汞替代品的情况下,开关和继电器、用于电子显示的冷阴极荧光灯和外置电极荧光灯以及测量仪器;

  (四)传统或宗教所用产品;以及

  (五)以硫柳汞作为防腐剂的疫苗。

  

  

  

  ① 意在不把含有痕量汞污染物的化妆品、肥皂和乳霜包含在内。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406/t20240627_4378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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