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四次会议第4/3号决定对《关于汞的水俣公约》附件A的修正
发布时间:2024-06-29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附件A
添汞产品
本附件不涵盖下列产品:
(一)民事保护和军事用途所必需的产品;
(二)用于研究、仪器校准或用于参照标准的产品;
(三)在无法获得可行的无汞替代品的情况下,开关和继电器、用于电子显示的冷阴极荧光灯和外置电极荧光灯以及测量仪器;
(四)传统或宗教所用产品;以及
(五)以硫柳汞作为防腐剂的疫苗。
① 意在不把含有痕量汞污染物的化妆品、肥皂和乳霜包含在内。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406/t20240627_43780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