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决议》。
《决议》共10条,主要涉及诉源治理工作格局、主体责任、强化力量资源整合、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在工作格局和主体责任方面,考虑到目前诉源治理工作格局尚未完全成型、职责尚未明晰,《决议》开宗明义指出要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工作格局,并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团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诉源治理工作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针对解纷力量资源比较分散的问题,《决议》对整合力量资源提出明确要求。《决议》用较重笔墨对推进一站式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的运用,推进平台数据共享、集成融合;探索建立“互联网+诉源治理”服务管理模式等进行详细规定。
针对诉源治理工作保障方面存在的短板,为确保工作保障到位有力,《决议》对诉源治理保障措施作了规定。《决议》要求,诉源治理工作应当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各级人民政府要保障诉源治理工作所需经费,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下指导考核力度。
为提升诉源治理工作整体社会氛围,《决议》对各级人大和各级人大代表加强诉源治理工作监督和支持力度提出具体要求。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组织代表视察等方式,依法监督和支持诉源治理工作。
(信息来源: 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