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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做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推荐评选

发布时间:2024-06-19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人大网

  

   新华社北京6月18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年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

  《通知》明确了推荐评选工作总体要求。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以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坚持政治标准,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要求,突出实绩导向,认真总结2019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以来,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成就和经验,评选表彰各地各行业涌现出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广泛宣传先进事迹,引领各族人民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团结奋进新征程、积极建功新时代,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不懈奋斗。

  《通知》明确了推荐评选范围和条件。2019年以来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均可被推荐,符合条件的已故人员可以追授。推荐对象应当在推动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项任务、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具体包括在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推动民族地区实现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统一和反对分裂、推动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加强民族地区基层组织和政权建设以及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通知》明确了推荐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发挥党委(党组)领导和把关作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全面考察推荐对象的政治素质、主要实绩和群众认可情况,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注重群众评价,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原文链接:http://www.fjrd.gov.cn/ct/3-188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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