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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在推动流域综合治理中彰显人大作为

发布时间:2024-06-19 作者:佚名 来源:湖北人大

  6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艳玲一行到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调研流域综合治理和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等情况时强调,要坚持同频共振、同题共答,综合运用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等职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形成推进流域综合治理的强大合力。

  恩施州人大常委会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和州委工作要求,找准人大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恩施篇章中的定位和任务,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统筹谋划,充分发挥制度优势,通过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为流域综合治理提供支持和保障。

  一是以审议监督助推环境保护。坚持每年听取和审议全州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暨长江大保护工作情况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开展《湿地保护法》《长江保护法》《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和生态资源价值转化等专题调研。今年以来,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促进检察机关进一步依法履职,凝聚流域综合治理高水平保护合力;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水电站(水库)生态流量保障落实情况的报告,促进《长江保护法》生态流量保障规定在恩施州落实落地。

  二是以精准发问助推环保问题整改。安排部署生态环境工作专题询问,开展询问前视察调研,拟定12个询问参考题目,明察暗访,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和问题线索,列出问题清单,确保把情况摸透、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实。常委会班子成员分别带队督导各县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清江流域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系统保护工作。

  三是以高质量立法助推生态文明建设。自1983年恩施建州以来,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15部,包括1部自治条例、7部单行条例、7部地方性法规。(其中,《州清江保护条例》守护一江清水入长江,《州山体保护条例》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城市规划区内山体保护工作的条例,《州硒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在全国率先为微量元素“硒”立法,《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在全省率先对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进行创制性立法。跨湘鄂两省协同立法的《酉水河保护条例》、“宜荆荆恩”同步制定的《关于加强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的决定》,是探索跨区域协同立法的创新之举。)组织开展了《州山体保护条例》《州酉水河保护条例》《州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后评估。今年以来,颁布施行《州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填补了全州在爱国卫生运动立法方面的空白,推动健康美丽恩施建设。制定出台《州实施〈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办法》,细化补充落实上位法,助推全州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开展《州乡村民宿发展条例》立法前期调研,为后续立法提供依据和参考。

  四是以代表工作助推全民参与。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扎实组织开展“代表行动”“双联”等活动,以“聚力共同缔造·开展‘五微’行动”为主题,坚持三级人大联动、五级代表参与,将小流域综合治理作为代表行动的重要抓手,聚焦搭建微平台、征集微心愿、办好微实事、开展微评议、助推微治理,推动建立健全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体制机制。组织在恩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围绕小流域综合治理开展集中视察活动,深入了解流域综合治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恩施市龙凤镇围绕带水河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建设,开展代表活动12场,提出意见建议27条,带水河流域综合治理工作经验获得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宣恩县将黄河沟小流域综合治理票决为民生实事项目,周密组织实施,充分尊重民意,汇集民智,积极推动落实,该项目使黄河沟实现了华丽转身。巴东县发挥人大代表“四员”作用(宣传员 、调研员、战斗员、监督员), 守好长江入鄂第一哨,筑牢长江、清江生态屏障。今年以来,全州各级人大代表走访收集问题共944条,现场解决638个,形成代表建议314件,交办270件,已办结177件。

  全国人大网、湖北人大网、《楚天主人》杂志分别以《恩施州人大开展专项监督助力流域综合治理》《巴东县:人大代表发挥“四员”作用 守好长江入鄂第一哨》《恩施州:在助推茶产业发展中展现人大力量》《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让规范性文件更规范》等为题宣传推介了恩施州人大的经验做法。(潘浩 肖胜龙 黄瑛)

  责任编辑:李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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