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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人才、文化和生态振兴部分)执法检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5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人大网

  为全面了解《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深入查找影响法规实施的症结问题,督促法规实施主管部门落实法律责任,扎实推进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的贯彻实施,促进人才、文化和生态振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定于2024年6月至9月在我区部分设区的市对条例(人才、文化和生态振兴部分)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为增强执法检查实效,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的有关规定,现予公告。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通过来电、来信等形式,对全区在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人才、文化和生态振兴部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及时归纳、整理后上报执法检查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

  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东葛路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办公室(邮编:530022)

  联系电话兼传真:0771-8806278

  邮箱:rdnw@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4年6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s://dhzt.gxrd.gov.cn/html/art1821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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