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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

发布时间:2024-06-15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人大网

  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是现代政治文明的一种创新理论形态,也是扎根于中国基层大地的伟大实践创造。在国家治理实践中,我国各地积极探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层实现形式,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力引领了基层治理方向,而且贯穿基层治理的各环节、各要素和各领域,最大限度地激发了基层治理效能和治理活力,在治理动力、治理秩序和治理效力上推进了基层善治目标的实现。

  

  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基层治理的各个环节

  全过程人民民主符合中国国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在赋能基层治理中显现出巨大优势。例如,有的地区把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示范点纳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的布局,作为地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效抓手,稳步发展“人民群众家门口的民主政治”,有效推动了制度优势向基层治理效能转化。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的民主,以完整的制度设计保障基层有序治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全链条”意味着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个环节之间有效衔接、紧密结合、相互关联,把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刻融入基层治理的方方面面,以民主链条夯实治理基础,推动基层有序治理。一些地方人大立足基层工作实际,重点突出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环节与事项上的重要作用。

  在民主协商方面,不少地区分别从开辟协调议事平台、拓宽协商渠道、扩充协商主体、明确协商内容、创新协商方式以及规范协商程序等方面落实落细民主协商,做到“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还有的设立议事“板凳会”“圆桌会”,建立了网格长、网格员、人大代表、党员、群众共同参与的协商机制,让群众能够见到想见的人、说上想说的话。在民主决策方面,有的地方探索出“众人的事情众人商量着办”,有的地方坚持“民事民议,民事民定”,让人民群众充分表达意愿,让决策更接地气、更合民意,通过代表联络站组织人大代表票决民生实事,把“干什么”“怎么干”交给群众来定。在民主管理方面,积极探索基层党组织领导、人大代表参与、人民群众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共同体”。在民主监督方面,有的地方以人大代表联络站为依托,以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民团体为基本单元,创建省、市、县级示范点,形成了形式多样、布局广泛和功能互补的基层示范点类型体系。有的地方还通过建设研究院、实践基地和教学实践基地等方式来系统思考和全面谋划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现形式,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到实处。这些实践探索,生动展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治理中的有用性、有效性。

  

  全过程人民民主面临的基层实践难题

  近年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优势不断释放,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基层治理之中,激活了基层治理活力,大大提升了治理效能。但当前,基层百姓利益诉求更为多样、矛盾更为多元,治理难度不断加大,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仍存在一些难题亟待克服。

  一是各群体参与程度参差不齐。在当前的基层治理中,有人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民主意识不强,对基层治理参与度不足,少数人缺乏主动参与基层治理的责任意识,成为“沉默者”“旁观者”。基层治理过程中仍然存在“干部在干、群众在看”的现象,甚至在少数地方,多元治理格局成了基层干部的“独角戏”。

  二是基层干部民主素养有待提高。基层干部处于治理的最前沿,基层干部的民主认知、民主作风和民主能力深刻影响着基层治理成效。基层有的干部对全过程人民民主价值、性质、范围、程序等的理解和科学认知不够,在观念中仍存在“民主就是我为民作为”的观念,存在“治理就是管人”的意识,在少数干部的观念中,全过程人民民主仍停留在口号层面,尚没有真正转化为治理实践与效能。

  三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动力与活力不强。实践中,全过程人民民主运行的保障机制还不健全,在选举资格、权力监督等方面的规定还不够具体化,保障基层全过程人民民主运行的法治实施体系还不完善。此外,制度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的创新支撑还不够,这也直接影响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治理中的动力和活力。

  

  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治理优势

  与西方封闭和僵化的民主模式相比,全过程人民民主有着更为开放的民主格局和更为多样的民主实现形式,是一种更具广泛性和包容性的民主样态。它既蕴含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精神与核心要义,又在民主作用场域、运行机制以及实现载体等方面实现了创新。实践中涌现出的基层示范点等建设,契合和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体现了“有形”“有效”的民主特质。

  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困难和不足,从以下方面加以完善。一是进一步健全基层群众政治参与的制度保障。人民群众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建设主体、享有主体,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基层治理格局,离不开基层群众有序政治参与。应当进一步健全群众参与治理的渠道和形式,着力推进基层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激发人民民主的内生动力。二是增强基层民主观念和治理能力。进一步加强法治教育,以法治观念增强民主意识、引领治理方向,以法治方式推进基层民主实践和治理进程。进一步转变“治理就是管理”的理念,将提高基层干部的民主能力、民主水平,将民主理念、民主作风、民主能力融入推进基层治理的全过程。三是充分调动地方探索创新的积极性,发挥地方人大职能作用。人大代表具有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特点优势,同人民群众有着密切联系,能够最大限度调动积极因素、化解消极因素。基层治理实践中,人大代表要积极参加代表小组、集中视察等活动,创造性地用好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代表接待日等履职平台,充分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愿呼声,当好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努力使代表工作与基层治理工作相互交融,让群众感到全过程人民民主就在身边。(李俊)


原文链接:https://www.ynrd.gov.cn/html/2024/gongzuoyanjiu_0606/30281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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