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日,舟山首部“绿色法规”——《舟山市城市绿化条例》正式施行。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对《舟山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首次运用“三清单一报告”(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执法检查报告)方式,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全方位“法律体检”。
一是认真研修法规,梳理责任清单。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舟山市城市绿化条例》执法检查方案,成立由常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参加的执法检查组。检查组成员认真学习条例内容,结合机构改革后的部门职能,列出了涵盖15项具体内容,涉及住建、自然资源与规划、城管、农业农村、交通、财政等10多个部门的条例贯彻实施责任清单,为开展执法检查提供了遵循和依据。
二是做好前期调研,做到心中有数。检查前,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执法检查组成员开展了细致深入的前期调研和明察暗访,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了解条例实施情况,加强与被检查单位的沟通协调。经过梳理汇总,发现问题反映集中在公共绿地养护标准低、区域发展不平衡、对违法占绿、损绿、毁绿等行为处罚不力等方面,为精准开展检查提供了主攻方向。
三是深入实地检查,开列问题清单。在前期调研基础上,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执法检查组深入基层,听取汇报、察看现场、查阅资料。同时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陪同接待、直奔现场的方式进行明察暗访,共检查居民小区20余个、公园绿地(含街头公园、口袋公园)10余个、沿街道路30余条、城区河道8条。发现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城市绿化重建设轻养护、绿化分布不均衡、特色不明显、旧城区林荫道路的保护范围还未公布”等问题。特别是对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其中绿化指数三个指标森林覆盖率、单位面积乔木林蓄积量等均低于省定目标,短板明显。对此,检查组及时梳理总结,列出了12条问题清单,直击我市城市绿化建设管理的痛点堵点。
四是完善检查报告,提高审议质量。反复讨论、精心修改、不断完善执法检查报告,为常委会会议作出最终审议意见提供重要参考。同时,严格要求市政府做好关于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向常委会组成人员提供“有成绩、有不足、有措施”的内容翔实的报告。会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认真阅读报告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关注的重点,做好充分的发言准备,做到审议发言有的放矢。城建环资委根据审议发言并结合掌握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审议意见,提交主任会议研究后连同问题清单一并转交市政府落实办理。
五是推动问题落实,形成整改清单。认真做好跟踪检查的“回头看”。环资委精心部署,提前行动,分别走访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就落实关于检查《舟山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对照发现的问题,如旧城区林荫道路的保护范围还未公布的问题,一直紧盯不放,直至2021年5月通过了《定海区林荫路保护范围划定》。逐条对照审议意见和建议,市政府研究解决的12条问题清单,细化分工、落实措施,形成了12条整改清单。今年5月,主任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舟山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情况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报告对审议意见和问题清单进行了一一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