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
就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进行专题询问
5月29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7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紧扣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一次全会部署要求,围绕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进行专题询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祖木热提·吾布力主持会议并讲话。她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任务,坚决扛起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新疆实践的政治责任,在有形有感有效上下功夫、见实效,多层次、广覆盖、全方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切实增强创建工作的影响力、引领力、感召力,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植各族群众心灵深处。
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及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民委、财政厅、人社厅、住建厅、文旅厅主要负责同志到会应询,接受“一问一答”式询问,针对事关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工作提出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自治区副主席木合亚提·加尔木哈买提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作表态发言。
祖木热提·吾布力要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法治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深入贯彻实施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法律法规,强化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法律责任,坚持重在交心、重在平时、重在行动、重在基层,联动推进“大创建”与“微行动”,积极培育不同类型、不同特点、不同层次的示范区、示范单位,打造一批叫得响、有影响、可推广的先进典型,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进步理念融入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全过程、根植于各族群众心中。
祖木热提·吾布力强调,要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把准政治方向,明确重要原则,坚持依法治理、慎重稳进,在守正创新、笃行实干中汇聚力量、凝聚人心。人大要在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中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履行法定职责,教育引导各族群众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上升为自觉行为,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共建、人人珍惜、人人共享的良好社会局面。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明山、李宁平、托乎提·亚克夫、迪力夏提·柯德尔汗、平新来、王国和、买买提明·卡德出席会议。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迪里夏提·沙依木,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新仁宣)
来源:《新疆人大》微信公众号
编辑:吐孙那衣·艾先
审核:冉海霞
终审:董晔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