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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县人大常委会“四民”之举倾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发布时间:2024-06-06 作者:佚名 来源:青海省人大常委会

  大通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大要求,践行“干部要干、思路要清、律己要严”要求,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注重民生关切,以“四民”之举倾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去”、意见建议“从群众中来”。坚持立法“二审”“三审”相递进,论证评估、广纳意见相结合,《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电动车管理条例》《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条例》立法全过程体现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

  一是纳民言聚民智,立法务实为民。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报请县委批准2023年、2024年立法计划,做到县委工作重心明确到哪里,立法重点就聚焦到哪里,立法力量就汇聚到哪里。建立黄家寨镇人大、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园林路北社区3个县级基层立法联系点,不断延伸立法联系民主“触角”,推进法规草案“到群众中去”、意见建议“从群众中来”。坚持立法“二审”“三审”相递进,论证评估、广纳意见相结合,《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电动车管理条例》《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条例》立法全过程体现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

  二是察民情惠民生,监督彰显民权。坚持依法正确有效监督,紧跟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贴近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着眼于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着眼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监督工作彰显民情民意。以检查视察、听取专项报告、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实施监督计划,督办审议意见,监督针对性、实效性不断增强,汇聚发展动力,共绘发展蓝图。

  三是合民心顺民意,决定任免规范民主。制定《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进一步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依法作出涉及重大项目建设、预算决算等决议决定,努力在行使决定权中推动发展、惠及民生、造福群众。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认真审议表决人事任免事项,制定出台《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后监督暂行办法》,组织开展任前供职发言和法律知识考试及向宪法宣誓和述职评议活动,不断强化任命人员履职责任,促进履职为民。

  四是听民声办民事,人大为民增福祉。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去年以“点单帮办”“群众出题我来解”开展为民办实事6项。机关干部、人大代表在积石山6.2级地震中为民和县等灾区群众捐款16万元,为全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群众捐款捐物6万元。作出《关于在全县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决定》,保障把民生实事项目建成人民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聚焦民生“小微实事”,抓实闭会期间代表建议办理,去年启用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48.87万元安装福园路路灯,100万元实施石山乡3个村人饮补水项目,用“小资金”撬动“大民生”。


原文链接:https://www.qhrd.gov.cn/gzdt/szxrd/202406/t20240604_2190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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